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南通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哪里找,海门刑事案件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02:06:44

2018-05-10 14:53:32

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不需要承担费用。近日,海门法院首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开庭,标志着海门率先在南通地区实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度。

被告没钱请律师也没关系,海门率先实行刑案律师辩护全覆盖

今年3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海门、如皋作为南通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单位,试点时间为一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增强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海门首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由海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东瑞担任审判长。审判之前,海门法院依法通知该案被告人苏某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苏某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该院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规定,通知海门司法局指派律师为苏某辩护。

该案是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再审刑事案件。被告人苏某今年45岁,河南省永城市人。2015年至2016年12月期间,同案犯周某从苏某处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万粒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西布曲明和酚酞的绿色胶囊,将该胶囊自己包装成“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的减肥药在微信和淘宝网店上进行销售,以3至15元一粒不等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据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明,西布曲明和酚酞均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因而该“好瘦古方燃脂纤体胶囊”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海门律师周红梅受指派成为苏某的辩护人。她深入了解案情,查阅诉讼卷宗,会见被告人,在庭审时依法为苏某进行辩护。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坦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不受侵犯,海门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撤销对被告人苏某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当庭重新作出对被告人苏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苏某表示自己没钱请律师,没想到海门法院通知了律师为自己辩护,且得到了从轻处罚,他非常感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