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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找刑辩律师委托收费,对于现在的微信营销你有什么建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2 17:40:08

上次星火律师联盟阳江聚会在分享环节,来自深圳的广东乾鹏律师事务所许向前律师介绍了他的“微信营销”成功案例。我的案件主要来自熟人介绍,微信营销成功案例不多。不过,既然存在成功案例,也可以谈一下我的意见。我一直把微信当成博客的翻版,更多是“晒”自己的文章与生活图文。只有微信营销,更多是结果而不是动机,我的动机更多是“文人心性”,写写文章自娱自乐。

微信营销,我的几点意见

1、微信尽量包含律师名字

微信过于“诗情画意”不太合适,我曾用“一梭烟雨”作为微信名,就被王思鲁、刘平凡等律师提醒不妥。他们用“王思鲁-刑事大案件律师”与“刘平凡——刑辩痴人”,很容易让潜在客户通过微信清楚他们从事刑事辩护。我后来在一梭烟雨后面加上“余安平律师”字样,也是方便需要律师服务的微信好友查找。

2、个性签名介绍身份

律师的微信签名应该方便客户知道自己具体身份。王思鲁律师个性签名是“广强律师所主任暨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个性签名是“深圳商事犯罪辩护专委会主任、人民大学商事犯罪深圳研究中心主任”。我老乡郭朝辉律师个性签名则是“老警察,新律师。十五年公安经历,而今迈步从头越”。我的个性签名有些“文艺范”,“不求闻达,但得心安”,这其实对律师而言有些不足。

3、微信头像用工作照

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法律服务,最好用工作照,而不是风景照或“文艺小清新照片”。许多律师喜欢着正装的照片,也有些律师喜欢用被媒体采访的照片或者出席会议、参加庭审的照片,这都很不错。我长期使用正装照片,上次偶尔使用风景照片,其实应该恢复为旧照为妥。毕竟,律师需要严肃,生活小清新只能用在私人场合。


微信营销,我的几点意见

4、微信内容以工作为主

律师的微信内容应该以工作为主。王思鲁律师曾批评某律师一天8条微信其中有7条谈论政治观念,这给客户的感觉是此人不是律师而是政治活动家,如何放心把案件交给你?律师能够上传自己办理的案件、法律文章或工作照最好,偶尔几张生活清新照也行,但切忌生活照冲淡工作气息。那些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办案的路上的律师,才能获得潜在客户的尊重。

5、微信发布每天不宜超过4次

律师微信每天都应该有相应的发布,但发布不宜过多。微信每天内容发布4次为宜,过多过杂会导致受众的逆反心理。我曾经每天发布多篇文章,后来意识到这种“狂轰滥炸”效果不佳,毕竟个人爱好不能成为工作的障碍。另外,这些微信内容应该包括自己的经典案例或办案心得,这才能让人感觉到律师的专业素养。

律师微信营销,应该成为律师业务拓展的辅助,这也就需要律师注重自己的宣传内容。“随心所欲,不逾矩”,这才是律师的营销境界。


微信营销,我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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