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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找律师,社会化有偿调解,律师调解员们这样干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21:51:29

您是否担心诉累过多影响企业信誉?

您是否烦恼业务繁忙无暇应付诉讼?

您是否不愿多年合作关系僵于庭审?

别急,社会化有偿调解帮助您!


社会化有偿调解,律师调解员们这样干!


让律师化身为调解员,发挥其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与专业素养,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争议纠纷。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伍俊鹏


诉前调解程序简单,周期短,成本低,如果调解顺利的话,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份“福利”,只是推广和发展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郭素静


调解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综合学科,是关于法律的显学,需要知法懂法,是关于选择的经济学;需要搏弈均衡;是关于情绪的心理学,需要洞悉人情。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林 彦


2020年11月,天河法院正式开始了社会化有偿调解试点工作“从零到有”的探索实践。


机制弥合了传统诉前联调机制经费不足、专业性不强、当事人调解意愿不强等缺陷,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专业性优势,降低了纠纷化解成本、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便捷、优质、普惠、高效的制度优势充分彰显,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年多来,一件又一件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该项机制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正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在诉源治理的新路径上。


本次专题

我们请到了10位天法特邀律师调解员

通过两期推送

介绍他们办理过的有偿调解成功案例

以及一年来的心得分享~

这不,第一期来了

速览!


案例一

社会化有偿调解,律师调解员们这样干!



基本案情

2020年,陈某与某教育公司签订课程培训协议,并支付了培训费用。后陈某因家庭原因,在仅开通网上听课账号并参加一次培训后,就不能再继续参加培训。陈某将此情况及时向该公司作了说明,并希望其能适当退还部分费用。


但该公司认为,依据协议约定,一旦陈某开通了听课账号,如非公司原因造成陈某不能参加培训,则费用概不退还。


协商未果,陈某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退费。


调解过程



双管齐下达和解


调解员发现,如果严格按照协议条款的约定,陈某的请求确实不符合退费的情形。可陈某系刚毕业的大学生,经济条件一般,其不继续履约确实并非恶意悔约。


经侧面了解,调解员得知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由教育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调解员紧紧抓住这一点,向该公司阐明法律对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不利规定,使其认识到自己的法律风险,并一再强调陈某的家庭情况,希望其本着公平原则,适当退费。


同时,调解员也向陈某阐明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合同、具备契约精神,不能随意悔约,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认真考量自身的履约能力,不能头脑一热就把字签了。如果人人都随意签约、随意悔约,那必然导致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


最终,经调解员与当事人双方多轮电话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教育公司退款,陈某对自己的悔约表示了歉意并撤诉。


调解心得


要让各方当事人在案件中吃一堑长一智,这就要求调解员把工作再往前多迈一步。


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告知教育公司,其合同条款过于宽泛,需要进一步细化,如果格式合同中约定了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必须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作出提示,否则,一旦涉诉,格式合同提供方将极易承担不利后果。至此,调解工作才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例二

社会化有偿调解,律师调解员们这样干!


基本案情

周某与揭某系多年合作伙伴,揭某有一笔欠款未能按期偿还。揭某声称有一副高价值的清朝宫廷古董画放在周某处质押,目前很担心古董画的安全性与是否还在原告手中等等,故还款一拖再拖。


调解过程


坚持不懈促和谐


本案调解工作的一大难点是周某系某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日常工作繁忙,一直由其代理律师和中间协调人李某出面,连其代理律师都声称难以直接接触到周某本人,为本案调解沟通工作增添了不少困难。


调解员自2021年8月18日接到案件后,持续进行调解,到9月2日,调解员依据双方讨论结果草拟了初步调解方案。在确认调解方案的过程中,双方对调解方案的条款细节又出现了许多争议,并且出现多次反复,可谓旷日持久,连作为中间协调人的李某都认为“现感觉双方差距难以弥合,无能为力”,直接退出了调解群。


但调解员不舍得让之前的调解工作付诸东流,再次给揭某打了通电话,告知其利弊让他再认真考虑下。在此基础上调解员进一步细化对案涉古董画的处理,向揭某明确如果如期还款完毕,周某需要将古董画完好归还,否则揭某可以另案起诉。


最终,双方于9月4日达成一致意见,于9月6日完成了司法确认。


调解心得


成功的调解通常离不开坚持不懈,调解员的坚持最终换来了双方的好结果。


双方是老合作伙伴,调解结案很好地维护了双方的颜面,也和谐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案例三

社会化有偿调解,律师调解员们这样干!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2日至6月22日,汤某陆续从麦某处借款42500元,并出具了欠条两份。后汤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偿还债务,且与麦某失去联系。麦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汤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调解过程


趋利避害明事理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结合诉讼及执行工作难点,向麦某阐明了调解的优势,麦某遂接纳了调解,并同意给予汤某一定的还款周期。同时,在与汤某的沟通中,调解员向其阐明了判决及强制执行对其存在的不利影响,说服其接受调解,并进一步了解了他目前的状况,其虽然有工作但不具有稳定性,且存在较多的网络借款。经过沟通,汤某表示他有还款意愿,但还款能力有限,只能半年还1万元左右。


随后,调解员向麦某描述了汤某的实际情况,麦某同意了半年还款1万元的安排,同时也仅要求其偿还本金及6500元的利息。


调解员遂拟定了调解协议,将调解协议提交给法官审核,法官对协议的合法性,重点对利息部分的合法性进行了细致审核,随后进行了调解协议的签署及司法确认。


后来,在第一期还款期限届满前,汤某主动联系调解员,表示愿意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麦某也欣然接受,双方矛盾化解,调解员也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的凭证。


调解心得


本案中,我最大的感触就是,虽然是小案件,但法官审慎的态度令人佩服。现在回过头来想,如果所有的案件以这样的态度去对待,是对所有当事人的负责。确保调解合法,这是大前提,不能仅仅为了促成调解而调解,而是应当在坚持原则下调解。


在本次调解过程中,我主动放弃了调解费用。社会上,类似汤某这样的年轻人很多,他们虽然有工作,但通过借信用卡、网络贷等方式过着超前消费的生活,导致长期处于“负债状态”。我从内心希望他能尽快回归到正常生活,少一些负债。我认为调解员需要更多地从社会稳定与和谐的角度出发,从对国家和社会做贡献的角度出发,来考量我们做调解工作的价值所在。



案例四

社会化有偿调解,律师调解员们这样干!


基本案情

黄某与某饮品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及合同费用,后因选址争议未能开店,黄某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返还履约保证金、合同费用及利息。


调解过程


严密执行寻突破


调解员介入调解后,第一步,联系黄某是否同意调解及其金额的心理预期,黄某表示同意调解,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利息可以免除。


第二步,联系饮品公司,黄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打过去后无人接听,后调解员通过企查查查得一个固定电话,打过去说明情况后要求对方提供法务联系方式,随后与法务取得联系,要求其在两天内和公司确认是否同意解约、退款等事项。事实证明,找对了人事情就解决了一半,起诉或调解过程中作为原告要积极提供被告联系方式,更有利于联系被告,解决争议。该饮品公司表示同意退还款项,但要没收部分履约金,对调解费用的承担方面表示绝不能接受。


第三步,再次联系黄某,从调解的优越性、能够尽快拿回款项等方面给黄某做工作,黄某同意承担调解费。


第四步,联系饮品公司确认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付款流程等内容。


第五步,根据双方初步意向拟定调解协议初稿,发给双方确认,得到双方确认后,再发给法院确认、走律所盖章流程,并与三方确定签订正式调解协议的时间,提醒被告应该携带授权材料、提醒原告携带证据原件等其他事项。


第六步,签署正式调解协议。


第七步,将律所盖章的调解协议送达给双方。


调解心得


记得当时签订调解协议是个台风天,双方当事人都如约来到了现场签署协议,最终握手言和、满意而归,我也深深地体会到了调解方式的优越性,为争议的和平、顺利解决感到满意。



案例五

社会化有偿调解,律师调解员们这样干!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自2021年4月起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微信公众号设计运营服务。后因楼市下行、资金运转困难,被申请人未能及时支付季度服务费,申请人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付的服务费、违约金、维权费用。


调解过程



合理建议化是非


因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具备调解的基础,调解员首先向双方说明解释诉前调解的优势,可以避免后续讼累及后续裁判文书公开,从而有损被告商业形象,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经过沟通,调解员得知被申请人对欠款事实与欠付金额没有异议,但公司年度预算包已经用完,确实无法支付欠款。在协商调解方案过程中,因被申请人提出的付款期限与申请人预期差距较大,申请人一度欲终止调解,调解员建议被申请人体谅申请人作为小微企业的难处,应该尽快明确第一期合同款项的支付期限并争取春节前支付,以表明自己的诚意,换取对方的信任与让步。


最终,被申请人同意并在春节前支付第一期合同款项,双方就后续款项支付时间和违约条件等内容达成一致。


调解心得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早已将司法确认程序作为特别程序列入,但是在实践当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都较少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解决双方纠纷,对于法院审查司法确认案件的标准、需提交文件的具体要求都不甚了解。


因此,我借此案向承办法官及时收集、整理申请司法确认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范本,了解审查相应司法确认案件的标准,从而避免当事人达成调解后,因不熟悉流程或者准备文件而耽误时间,动摇调解意向,也为后续充分运用司法确认程序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做准备。


天法特邀律师调解员的“调解经”

未完待续

敬请期待下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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