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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找律师合法吗,印度疫情向中国索赔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06:22:04


印度律师协会向联合国要求中国赔偿“疫情损失”

【印度律师协会的小动作】

2020年4月4日,印度律师协会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申诉,要求中国赔偿国际社会因为疫情造成的损失。

其理由是,中国在疫情的最初没有及时向国际社会组织通报情况,违反了一些国际义务。

【印度律师协会做得对吗】

一、它是印度律师的行业组织

1、它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民事主体。

2、它更没有涉足国际政治争端的主体资格。

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规定,联合国设有6个主要机关: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不是主要机关,而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第7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出14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新成员:非洲地区的利比亚、毛里塔尼亚、纳米比亚、苏丹;亚太地区的印度尼西亚、日本、马绍尔群岛、韩国;东欧地区的亚美尼亚、波兰;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的巴西、委内瑞拉;西欧及其他地区的德国、荷兰。其中日本和巴西为连任。中国曾4次当选,上一届作期至2019年。

新成员于2020年1月1日就任。

由此可看出,印度律师协会是找错了门。讲句大白话就是,它不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唧唧歪歪。


印度律师协会向联合国要求中国赔偿“疫情损失”


二、它应该懂法

包括懂印度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以及国际关系准则。

应该不会做出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愚蠢的事来。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权受理并处理印度律师协会的申诉吗】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只是联合国大会的一个辅助性机构,是一个由47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组织,是一个政治机构,不是司法机构,不是审判组织,不是仲裁机构,不是调解机构,不是争议解决组织,没有职权受理申诉案件、作出要求所涉国家赔偿有关国家或人的实体决定。

【中国违反国际义务了吗】

1、像新冠肺炎这种可能造成全球大流行的传染病,实行国际合作是应该的;

向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通报新冠肺炎这样的国际关注的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从科学角度来说,是为了共同对抗病毒。

2、中国也正是这样做的,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顺畅的沟通,这是全球都有目共睹的;

3、中国的抗疫斗争取得了突出成果、为其他国家赢得了时间窗口,也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认可。

根据我们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司长在记者会上向外界透露的信息,我们在2020年1月3日中国正式向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进行了通报,前期的信息沟通是比较准确而且非常及时的,根本不存在延迟的问题。

4、美国的首席医学科学家、被称之为“美国钟南山”的福奇表示,某些人说中国应该提前三个月向美国通报,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他认为中国的整个通报是没有问题的。

5、世界顶级医学科学杂志刊登了英国美国的科研人员的报告,也认为中国的防控举措成功的打破了病毒的传播链,为其他国家采取措施争取到了非常宝贵的时间,杂志主编在BBC的节目上也提到“中国向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社会传递的信息非常的清晰和明了,是我们自己浪费了整个2月份”。

6、中国没有违反国际义务,要负责任的根本不是中国。印度人找错了对象。

【印度人是哗众取宠】

前些日子,美国有律师组团起诉中国要求赔偿百亿美元;

印度也来凑热闹,它的律师协会竟然也要求中国承担因病毒扩散给世界上的国家造成的损失。

无论是美国还是印度,从这些国家近几年与中国的交往就可以看出来主观目的。

美国希望一直保持世界霸主地位,这几年一直在压制中国,处处设防,制裁中兴,打压华为。

印度一段时间与中国有边界争议,还有经济贸易上的摩擦,它的律师协会要求中国赔偿,是赤裸裸的敲诈,表现它无知、无耻和无赖。它提的是申诉,作为律师协会,它不是申诉的主体,它无权提出这个申诉,它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就是无事生非,给自己脸上贴金,为了出名及政治目的,不惜牺牲自己的业务操守和声誉。

【我们也不会旁观】

各界人士会以力所能力及的形式对印度人没有证据的事实予以有力反驳,坚决捍卫祖国家利益,不让有政治企图的外国人得逞。

国家也会在有必要时出手。

奉劝印度人,好好的把你们自己的疫情控制好,这才是根本、是最重要的,不要去制造事端,不要去胡作非为。


印度律师协会向联合国要求中国赔偿“疫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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