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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找二审律师,四川找二审律师多少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00:13:58

1月13日上午,成都市温江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被告侵权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称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金融投资报记者获悉,在收到法院传票前,被告“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申请的“邹鱼匠”商标已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批。

二审判决:

“青花椒”并非商标权使用

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5万元的赔偿请求

据悉,“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并非是唯一一家被告上法庭的餐饮店,此前有媒体报道,四川多家含有“青花椒”字样的餐饮店均遭遇起诉,原告均系万翠堂公司

2021年11月26日,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五阿婆青花椒火锅店”构成侵权行为,责令其停止使用“青花椒”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被告五阿婆火锅店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案一经曝出,引起多家媒体关注,万翠堂公司也一度陷入舆论旋涡之中。2021年12月,万翠堂董事长告诉媒体,所有诉讼均由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起,万翠堂并不知情

2022年1月13日上午9点30分,四川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万翠堂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二审判决认为,五阿婆火锅店名前有“邹鱼匠”标识,“青花椒”并非主要因素,且“青花椒”是对特色菜所含调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权使用。认为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该纠正。

胜诉一方:

后期会恢复“青花椒”店名

金融投资报记者获悉,早在2021年3月,“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就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邹鱼匠”商标申请。且在递交商标申请当月,“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的招牌就已经更换成“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

但因为不清楚商标审批是否成功,所以暂未更换营业执照,以至于万翠堂公司2021年5月取证时,店名还是“五阿婆”。

“本来是准备注册五阿婆商标的,但没有审核通过,最后就注册了邹鱼匠。在收到传票当天去网上查,电子证书已经出来了,不久纸质证书也拿到了。”邹鱼匠火锅老板娘杨女士告诉金融投资报记者。

当记者问到是否与其他被告餐饮店保持联系时,杨女士表示,从收到法院传票起就一直有联系,有几家几乎是跟自己同一天开庭同一天判决。自己开始为二审准备时,有几家接到了撤诉电话,有的还在等结果,还有的在等开庭。

1月14日,万翠堂公司还有一场与龙泉驿区馋猫青花椒鱼的官司。

接到传票后,杨女士就把招牌上的“青”字遮了起来。此次二审胜诉,杨女士告诉记者,后期肯定会把“青”字加回来,恢复原来的名字。

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赵梅表示,希望通过案件增加商家的商标权利保护意识,同时也借此案给公众普及一下相关概念:商标的注册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体。不能利用商标注册权,然后就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限地申请维权。

律师说法:

商家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

一段时间来,“青花椒究竟应不应该申请成为商标”引起了业内专家学者的热议。为了得到专业解答,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龚嘉璇律师。

龚律师认为,该问题的重点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在青花椒属于川味火锅常用调料的情况下,原告可否将“青花椒”作为商标注册在服务项目上;第二,被告在店招等处使用“青花椒”字样,是否侵犯原告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被法定或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本案中“青花椒”作为一种调料,在调味品领域属于通用名称,如果直接注册在调料类,当然不可以。

但是,对通用名称的注册限制是有范围的,仅针对该通用名称的通用范围,如果在其他类别或者商品项目上,该标识不再属于“通用名称”,则可以进行注册。

关于第二个问题,龚律师说,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处的“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不应要求对商标中属于商品通用名称部分的专用权,不得影响他人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

龚律师表示,注册商标权利人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垄断原本属于公有领域的标识资源。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也应进行个案分析,不宜一刀切处理该类侵权问题。

随着杨女士二审胜诉,成都“青花椒”案也算告一段落。那么,当中小企业遇到类似的事情时,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又如何辨别自己是否侵权呢?

龚律师表示,在拟定店名时,应该事先进行检索,尽量避免重复他人已注册或已使用的名称;其次,不要以食材、调料、地名等直接作为餐饮服务的店名、字号或服务品牌;最后,选择显著性较强的标识进行使用并及早注册,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本文源自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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