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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找律师,律师应该听当事人的,还是当事人听律师的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10:17:00

今天有一个案件结案了,当庭调解。

案件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离婚了三年多了,当时有些财产没有分割清楚,因为被告的原因一直没有能够顺利解决。今年2月,当事人小王委托我来处理这个问题。

其实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既然是财产分割,就会涉及一方主张所有权,而径付另外一方差价款的问题。所以,双方的经济能力很重要也是案件的处理关键。相对而言,小王的经济条件好一些。小王讲,对方离婚后再婚了,但是再婚之后又离婚了,而且收入情况不太乐观。我给小王的建议是房产我们要争取,因为拿到房子,我们付对方一定的价款比对方要更容易一些。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庭前沟通与应对,所以当对方提出符合我们心理预期的方案时,我们就欣然同意了。另外,考虑到毕竟中间有一个孩子,所以在可接受范围内,我的当事人小王又做了一些让步。于是,历时三个多月,案件顺利结案。

开完庭,小王哭了,因为对方带着孩子来的。小王不忍心,但是现在没有办法回头。我在旁边安慰了好大一会儿,哪一刻,小王哭的跟个孩子似得。

我看着也动容。

按照惯例,我会在结案后给当事人一些“嘱咐”,包括案件风险的提醒,也有一些类似朋友般的关怀与鼓励。

律师应该听当事人的,还是当事人听律师的?


然后,傍晚,另外一个案件让我有些挠头了。

这个案件的当事人A君非常有想法,30岁的年纪,想法特别多、特别成熟、特别老练。

A君的案子也是一个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当时是对方先起诉A君,然后我们应诉。随之我建议A君提出反诉,这样我们可能更省事一些。法院经过审查,最终同意接收了我们的反诉立案请求。接下来就是涉及双方的诉求举证问题,一切都进展得非常顺利。

直到前段时间涉及到一个评估问题,A君与我的观点产生了分歧。

按照我的思路以及庭审的状况,我建议A君向东,A君却认为应当是向东北走。我拿出判例、用风险理论告诉A君如果不向东走,接下来我们的诉求有可能不被支持,而且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驳回,或者法院会要求我们另案起诉主张权利。一旦如此,我们起诉对方,就需要到另外的法院起诉。A君沉默。

因为涉及鉴定评估,但是关于评估的具体内容,A君交了前后三次评估申请。我建议撤回第三次申请,更改一下,按照向东走的方案进行评估,但是A君再次沉默了。

直到今天,A君向法院邮寄了一份材料,大概意思就是你们怎么还不进行评估啊,你们是什么意思啊,请你们给我书面回复。

接下来,原本各方面比较有优势的我们,一时间处于劣势了。

我立即跟A君交涉,反复陈述我的观点及思路,告知向东走是利益最大化的理由,因为向东北走有可能碰见东北虎、甚至还有可能遇见雪崩之类的。其实这个风险,真的是肉眼可见的,没有必要去冒风险的,我给A君预留了两天考虑时间,周一递交新的评估申请。但是A君依旧不为所动。

努力了四个小时,我妥协了。

因为我确实说服不了A君,正如同想当年我们很多父母早上叫不醒装睡的我们一样。也许在A君的思维中,他认为对的那就是对的,其他人都是假想敌。因此,A君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了我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遇到的第一个我无法说服的当事人,这是难能可贵呢还是悲哀呢?

说心里话,这个官司,我也是特别想要赢。不仅仅是为了当事人而赢得利益,而是这个案子前后也饱含着我的辛苦付出、谁不想证明自己呢?

但是,临门一脚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原本助攻的队友有可能被红牌罚下了,这又该如何呢?到头来,是单刀赴会还是帽子戏法呢?

到底是律师听当事人的,还是应该当事人听律师的呢?

这个命题着实有点尴尬,我却遇到了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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