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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证据怎么找,刑辩律师证据怎么找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00:05:44

东卫刑辩 || 贾朝阳:刑辩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东 方 欲 晓 处 法 律 守 卫 人

东卫刑辩 || 贾朝阳:刑辩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刑事案件的辩护虽然始于侦查阶段,现在也越来越强调“诉前辩护”,但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实质性的辩护还是始于审查起诉阶段。因为只有到了这个阶段,控方的证据才会以“卷宗”的形式整体呈现在辩护律师面前,律师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辩护。

如何快速、高效地“阅卷”,也就成为刑辩律师首先面临的问题。



东卫刑辩 || 贾朝阳:刑辩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一个错误的认识——阅卷主要是控方的任务,辩护律师可以“选择性阅卷”或“重点阅卷”

很多刚刚从事刑辩业务的年轻律师或法学院的实习生在观摩刑事庭审时会注意到,举证、质证环节基本都是公诉方的任务,辩护律师鲜有主动举证的;针对公诉人长时间、大篇幅地举证,辩护律师往往只发表寥寥数语的质证意见即可。由此,他们容易产生一个误解——刑辩律师可以不像公诉人那样全面地阅卷,而仅仅“选择性阅卷”或“重点阅卷”。

事实上,刑辩律师在法庭上不举证或举证少,只是由其特殊的角度所决定的,但阅卷却是控方和辩方共同的任务,没有轻重之别,律师在阅卷工作上绝不能有侥幸和偷懒的想法。


东卫刑辩 || 贾朝阳:刑辩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阅卷的作用和意义

1.还原侦查机关取证过程,检验控方证据链是否完整、合法

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凭空而来,而是针对控方指控提出的。侦查机关对嫌疑人所涉嫌犯罪事实的侦查必须物化为所谓“证据”,侦查的过程还要合法,公诉机关对犯罪的指控也必须基于这些证据开展。所以,律师阅卷的过程不是简单地“看材料”,而是还原、检验控方证据的过程。只有原原本本、仔细认真阅卷,才能发现控方的证据链是否完整,获取证据途径是否合法。这是之后针对事实部分提出有效辩护意见的基础。

2.帮助律师提纲挈领、快速索引,有效跟进诉讼进程

预审卷宗一开始是掌握在控方手中的,诉讼进程也主要是由控方主导。在庭审举证中,公诉人为了突出重点和提高效率,对证据的宣读又都是节选和归纳式的。律师如果不提前及时、认真阅卷,吃透整个证据体系,把握重点的证据细节,则在之后的诉讼进程中,尤其是庭审过程中,根本跟不上公诉人的节奏,无法有效应对。

3.说服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做出从轻乃至无罪的处理

通过详细、扎实的阅卷,发现控方证据体系的漏洞或薄弱环节,及早向公诉机关或审判机关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才能促使检察官、法官早日认识证据体系中的硬伤或瑕疵,以及由此导致的事实认定错误或偏差,从而改变先入为主的认识,还原事实真相,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总之,如何快速、有效地阅卷,是刑辩律师开展辩护的基础。



东卫刑辩 || 贾朝阳:刑辩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阅卷的方法、技巧与工具

随着检察机关硬件建设的提升,现在律师复制卷宗已实现电子化。数十册甚至数百册的卷宗材料浓缩在几张薄薄的光盘里,“拷卷”固然方便,但电子卷宗数量大,翻阅不便,伤害视力,如何有效地“阅卷”对律师来说似乎成了更大的挑战。

如果没有得当的方法和有效的工具,只靠一台电脑屏幕,漫无头绪淹没在浩繁闪烁的电子卷宗中,或偷工减料、自欺欺人,只能是效率低下或遗漏重要的事实情节,最后临阵被动挨打。所以,对律师“阅卷”问题的探讨,不仅仅是如何审查证据材料、如何“办案”的问题,还包含如何运用科技手段助力的问题。此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割,有必要综合加以探讨。笔者使用ICOURT开发的Alpha软件中的“智能证据”功能已有一段时间,感觉其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阅卷中很多问题,但也存在一些有待继续改进的地方。因此下面的探讨就结合该软件的部分功能展开。

笔者认为,一部刑事案件的卷宗无论多寡,至少应该阅三遍,这三遍的关系应该是步步推进,层层细化。

1.第一遍:快速通览全卷

拿到卷宗材料后,尽快对照《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通览全卷。这一遍阅卷的目的在于获得整体印象,看在案的证据材料与《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所描述事实、指控罪名是否存在大的出入。这一遍阅卷讲求的是速度和效率,因此阅卷过程中暂时不做证据摘录。整体感觉就像读小说一样,要保证速度和流畅感。

这一遍不做摘录的原因还在于,案卷中的材料往往具有重复性,尤其是嫌疑人的供述。侦查机关为了“拿下口供”,往往会就某一事实或情节进行多次讯问和记录,形成多份笔录。一般来说,嫌疑人的供述也呈现出越往后越细、越清楚的规律。初学办案的律师在阅卷时,看到某一节认为有用的证据,往往忍不住停下来做摘录,但继续阅卷才发现有更好的“料”在后面,前面做的都是无用功,还影响了阅卷速度。

所以,第一遍阅卷时索性不要做摘录,迅速通览即可。

要 点 提 示:

——防止影响速度和流畅感

——防止重复笔记,做无用功

电子卷宗呈现于电脑屏幕上,阅读起来不如纸质卷宗那样轻松、惬意,看久了对视力、颈椎、腰椎都有损害。尤其是多人、多起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数十册、上百册,乃至成百上千册的电子卷宗,即使粗粗浏览一遍,也相当耗人心力。

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工具来解决实际问题。

首先,在开始阅卷之前,先制作一份纸质的《卷宗索引目录》。具体方法是,将每册卷宗的目录复印下来,按照卷宗顺序排列起来,然后为这些目录再编一个“目录的目录”放在最前面,装订成册。

例如,某起涉黑犯罪案件预审卷宗43册,涉及犯罪嫌疑人14人,指控罪名6个,犯罪事实14项。《卷宗目录索引》的“目录”如下:

案卷目录

1 法律文书卷

2—10 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特征卷

11—13 高某某被非法拘禁案(杨某受温某委托向高某某讨债)

14、15 惠某某被寻衅滋事案(杨某委托徐某某等人向惠某讨“平台”债务)

16—18 苗某被非法拘禁案(徐某某受徐小某委托讨债,与杨某无关)

19、20 文某某被非法拘禁案(杨某委托徐某某向文某某讨债)

21 高某某被寻衅滋事案(杨某向高某某讨“平台”债务)

22 汤某某被强迫交易案(杨某委托徐某某等人向汤某某讨“平台”债务)

23 王某某被非法拘禁案(杨某委托徐某某等人向王某某“平台”债务)

24 薛某某被寻衅滋事案(杨某委托徐某某等人向薛某某讨债)

25 张某被非法拘禁案(李某受刘某某委托讨债,与杨某无关)

26 周台子光伏电站被寻衅滋事案(李某单独所为,与杨某无关)

27 杨某虚假诉讼案(杨某委托徐某某向文某某讨债)

28、29 刘某某被寻衅滋事案(徐某某单独实施,与杨某无关)

30 郝某、雒某被寻衅滋事案(徐某某、刘某某单独实施,与杨某无关)

31—40 林某某、王某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林某某、王某某等人单独实施,与杨某无关)

41 前科判决书及户籍信息卷

42、43 侦查工作卷。

前面说过,电子卷宗的来回翻阅查找是件很麻烦的事情。通过这个目录,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与犯罪嫌疑人杨某直接相关的某个罪名所涉及的某起犯罪事实所在卷宗,再通过查找该卷宗的目录便可以找到证据材料所在卷宗的页码。这对于之后第二次阅卷,或者本次阅卷过程中需要翻看前面的内容,都提供一个快速检索的工具。一册在手,省时省力。

其次,我们可以购置一个宽屏的显示器(如图),将它放在一个合适的位置,这样就可以比较舒适的姿势和视觉效果快速阅卷了。

东卫刑辩 || 贾朝阳:刑辩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也可以采用变通的方法,下面是笔者自己发明的一项“黑科技”——将电脑和电视屏幕连接起来,也可以起到放大和选择舒适坐姿的效果(如图)

东卫刑辩 || 贾朝阳:刑辩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最后,对认为重要的部分做标注,对认为重点的卷宗应该打印装订成册。电子卷宗不像纸质卷宗那样容易来回翻看查找,如果不对重点部分进行标注,则回头需要摘录或重新研究时,看过的“重点”早已淹没在茫茫卷海中,重新查找费时费力。所以,在快速浏览的过程中,还是应该对认为重要和关键的部分先做个简单的标注,就像我们平时看书时边看边划红线一样。这样,在第二次、第三次阅卷时就能做到快速查找和直奔重点了。

这里引出一个关于“阿尔法”的功能问题:该系统在浏览证据时缺乏标注功能。笔者认为,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在浏览时能够实现边看边划红线且可以保存的功能。该系统的开发者很注重客户体验和功能改进,期待能尽快实现项功能。

另外,在通览电子卷宗之后,对于认为重要的卷宗可以打印出来装订成册,便于下一步反复、深入研究之用。

有些年纪大,不习惯电脑办公的律师往往是把全部的电子卷宗打印出来。这样做成本比较高,而且把一部成百册的卷宗全部打印出来,翻阅起来也一样不方便。所以,完全没有必要,按照上述方法重点打印即可。

当然,打印纸质卷宗也有讲究——要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案卷资料外泄,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封面也建议空白处理。

要 点 提 示:

——制作《目录索引》,便于快速检索查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舒舒服服通览全卷

——重点部分标注、重点卷宗打印装订

2.第二遍:详细筛查、摘录证据,形成阅卷笔录

如果说第一遍阅卷是“囫囵吞枣”,那么第二遍就是“反刍”和“细嚼慢咽”。

在第一遍通览的基础上,第二遍阅卷要做到逐份审查,筛掉无效证据(这项工作其实在第一遍阅卷时就已基本完成了),同时摘录有用的证据,并对所摘录的每份证据写出针对性的审查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有二:

第一,让思想接受文字的检验,确保审查意见确凿可靠。我们在看完每份证据后,如果认为它是有证明价值的,则一定会形成一个判断的意见和理由。那么,这个内心的判断不能让它仅仅停留在“思想”的状态,一定要让它变成文字,或者说首先要让它接受文字的检验。因为,往往在写的过程中就会发现自己的判断其实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换言之,只有能够白纸黑字写出来的思想和意见才是确凿可靠的。

律师在阅卷后向司法机关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就整个指控事实和意见作出的,而不是仅就某一项证据单独提意见。所以,之后还要撰写出整体的分析意见、辩护意见。但整体的意见不可能凭空产生,它来源于此时单个证据审查的意见。所以,阅卷过程中摘录、整理这些零星的审查意如同“攒鸡毛凑掸子”,为之后撰写分析意见和辩护词准备素材。

第二,及时固定证据的位置,以备索引。一个案件往往卷帙浩繁,且电子卷宗翻阅起来尤其不便。前面提到的《证据目录索引》只是供查阅证据用的,但对于之后重新审阅证据或撰写辩护词,以及庭审中的质证就不够用了。所以,在摘录证据的同时标注清楚其所在卷宗的编号和页码,就可以明确每份证据在卷宗中的具体位置,可以随时对所引用的证据信手拈来。

这里伴随的技术性问题是如何摘录的问题。笔者看到很多律师的工作方法是“两台电脑”——一台用来显示电子卷宗,另一台用来打字录入,效率比较低下。这里又要提到“阿尔法”软件的“智能标注”功能,该软件基本解决了打字录入的问题。只要用该系统将电子卷宗转化为PDF格式,再用“证据标注”的功能就可以轻松复制证据原文,识别率很高,基本上不用修改。同时,还可以在复制证据原文基础上,添加相应的审查意见,最后一键生成规范漂亮的World或Excel版阅卷笔录。

要 点 提 示:

——让思想接受文字的检验,为撰写整体分析意见准备素材

——及时固定证据位置和审查意见,防止事倍功半

——用“阿尔法”快速复制,形成整齐、规范的证据摘录

3.第三遍:撰写整体分析意见,查缺补漏

虽然经过前两步工作,将一部浩繁杂乱的原始卷宗变成了一份整齐、规范的证据摘录,但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我们还要做最后的深加工和升华——撰写整体的分析意见。

首先,撰写整体分析意见是对控方证明体系的再次检验。

经过前面两步所形成的审查意见,毕竟只是针对各个证据本身。这些证据综合在一起,呈现怎样的证明效果;前面发现的证据矛盾、漏洞是否会因为多个证据的组合而得到相互补充、印证或合理解释,往往又另是一回事。所以,通过综合前面分项审查的意见,撰写出整体的分析意见,是一个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再次检验、拷问的过程。经过这一次撰写和检验,如果整个案件证据中的矛盾和漏洞仍然无法解释,合理怀疑仍然无法排除,则说明我们当初的分析和质疑是可以成立的,是可以用来抗衡控方的指控的。

其次,撰写整体分析意见可以促使我们查缺补漏,锁定焦点。

如果在撰写过程中发现之前分项审查证据时的判断发生动摇,分析意见无法成立,但事实和证据的矛盾依然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就会促使我们去查缺补漏,进行第三次阅卷,看我们是否在前两遍阅卷中遗漏了重要的证据材料,或者是否是侦查机关疏忽了调取相关的重要证据。无论是向司法机关提出补充调取证据的建议,还是在法庭举证、质证、辩论中针锋相对地指出来,这些矛盾点往往就是案件中最为核心和致命的焦点所在,所以这一步工作可谓“吹尽黄沙始到金”。

要 点 提 示:

——撰写整体意见,发现分项审查证据中的漏洞和盲点

——根据发现的漏洞和盲点查缺补漏,进行必要的修正、补充

总之,阅卷对于整个刑事辩护的开展是基础性工作,“根基不牢,地动山摇。”作为刑辩律师,只有端正认识,方法得当,肯下功夫,才能避免在茫茫卷海中迷失方向,才能在“横看成岭侧成峰”的案件事实中把握风势水脉,从而在激烈的控辩交锋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

作 者 简 介

贾朝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协外事委员会副秘书长,曾供职于北京市某检察机关近十五年,获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转型后曾任国内某大型地产企业监察部门负责人;加盟东卫律师事务所以来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反舞弊调查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兼及民商事、涉外领域。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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