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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地区找结婚纠纷律师,诉讼离婚中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2 13: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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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裴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交往了两个月后,我认为我们很合得来便登记结婚了。在结婚后的半年时间里,裴某性格大变,动不动就跟我吵架,闹得楼里的邻居们人尽皆知。不仅如此,裴某还很能花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存折里的两万元钱都挥霍完。我实在不愿意再与她继续生活下去。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属于感情确已破裂吗?如果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吗?


律师答疑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我国法律指出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根据您的说法,您与裴某应属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您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会在事实真实的基础上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的。

在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被确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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