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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人骚扰需要找律师嘛,民法典对性骚扰的法律感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2 03:48:00

《民法典》给我们对性骚扰说“不”的底气

2013年,小慧还是一个刚走出校园的青涩女孩。由于学的是文秘专业,机缘巧合下她进入当地有名的大公司做前台兼秘书的工作。这让大专毕业的小慧感觉真是交上了好运,工作也格外勤快。但没过多久,顶头上司周主任的过度关心让小慧内心越来越不安。

《民法典》给我们对性骚扰说“不”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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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任:小慧啊,你把上周那个招标文件送到我办公室一趟。

小慧:哦,周主任,那个文件我今早已经送过去了,就放您桌面了。

周主任:哦,这样呀!不过这两天领导层开会,内容有些变动,你过来我办公室,我俩一一核对一下。对了,我前几天到杭州出差,带了一些土特产回来,你过来拿一下哦!

小慧:哦,好的。

《民法典》给我们对性骚扰说“不”的底气

几个月后,小慧不仅发现自己的工资待遇和那些干了几年的老同事持平,而且周主任以各种借口把自己叫去他办公室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有时还会有意无意地询问她有没有男朋友,交过几个男朋友,喜欢什么样的异性等问题,这让小慧感觉特别不自在。但碍于对方是领导,也不好说什么,每次都是敷衍了事。初来乍到的小慧无处可依,只能跟同在一个城市的同学陈芳诉苦。

小慧:陈芳,你知道吗?之前那个周主任问我个人隐私的事,我还能敷衍了事。可现在他居然经常在微信里发一些暧昧的文字,在办公室趁我提交材料,或端茶递水时摸我的手和臀部,我都吓死了。我该怎么办?

陈芳:小慧,要不你先躲躲他吧!能不跟他接触就不跟他接触,等以后有机会再申请到其他部门去吧!

《民法典》给我们对性骚扰说“不”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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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小慧碍于工作原因,一直忍气吞声。然而周主任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这让小慧很是反感。忍无可忍的她向单位负责纪律检查的张主任进行投诉。

小慧:张主任,我要举报我们部门的周主任对我多次进行性骚扰,这已经严重影响我的个人工作和生活。这是我的举报信,里面有详细情况说明。

张主任:如果是这样,那确实不该。那你有留下什么证据吗?比如照片、录音等等?

小慧:张主任,我留有他在微信给我发骚扰文字的记录。但现场骚扰的证据,在那种情况下我是没有办法拍照录音的。但是我有查过,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所以我认为公司有义务对此进行调查,甚至要对没有给我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进行经济补偿金。”

张主任:小慧啊,你说的我都能理解。如果他确实对你存在性骚扰的情况,我们也鼓励你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民法典》给我们对性骚扰说“不”的底气

遇性骚扰要敢于揭露

《民法典》给我们对性骚扰说“不”的底气

小慧为此找了相关部门咨询、投诉,都因反性骚扰条款未明确性骚扰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也未构建起用人单位的相关预防、赔偿等机制,以及证据不足等因素屡屡碰壁,筋疲力尽的她感到特别失望,毅然决定辞职。

作为职场女性,遇到上司的性骚扰,难道维权如此艰难吗?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月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就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给我们对性骚扰说“不”的底气

下面,我们邀请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廖军律师就《民法典》性骚扰条款给大家进行简要解读。

第一是骚扰方和被骚扰方双方不能有合意,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你情我愿,则不存在违背他人意愿,也就不存在性骚扰的问题;二是骚扰方和被骚扰方,不局限于异性之间,还包括同性。也就是说包括男的骚扰男的,女的骚扰女的;三是性骚扰的方式不仅是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还有其他方式。像本案小慧就是被通过微信表达的暧昧情文字、言语,以及肢体行为被进行的性骚扰;四是如果确认性骚扰行为人,则行为人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对被骚扰者承担民事责任;五是单位有义务采取各种合理措施来防止和制止性骚扰,单位采取的措施不但应有预防措施、受理投诉的工作机制,调查处置的工作机制等,还包括最后如果调查确属性骚扰的,其应该对骚扰者进行处理的措施。本案中,小慧所在单位,应当受理小慧的投诉,并且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处理。

《民法典》给我们对性骚扰说“不”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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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女性 桂姐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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