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很多患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走法律程序,不管是从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考虑,他们第一选择都是先协商,大部分只有经历了筋疲力尽的扯皮之后才选择法律程序,因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快速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成本低廉而患方自己介入度高。其实这种想法和选择非常正常,林律师支持纠纷发生后首选协商解决方式,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经验。
一、请专业人士评估、分析案情。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不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评估、分析一下案情,那协商的时候提多少赔偿都不知道;经历过医疗纠纷调解的人都会知道,和医疗机构、医调委、卫健委等部门打交道,没有专业指导,被PUA、走无数条弯路是肯定会发生的;如果只知道损害后果,不知道医院错在哪里,和医院谈判也是没有任何分量的,对医院的指控会毫无底气。所以,必须请专业人士对案件进行分析,给出医院的过错点、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等意见,另外对于是否做尸检、做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也必须由专业人士给出意见,最好是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二、不聘请律师如何协商?
聘请律师是昂贵的,虽然代理调解的案件前期律师费收费不高,但是调解成功后,还是会要支付一定比例赔偿款作为律师费的,很多患方当事人不舍得。不聘请律师也就是不从专业技术路线出发,不对医院的具体过错做过多纠缠,只管指控后果的严重性与不合理性。那么制造医院的舆论压力、社会关系压力很重要。
制造社会舆论不用我多说,自媒体、大众媒体、朋友圈、现场维权都是大家惯用的方法,但是切忌采取构成“医闹”的行为,林律师专门有一篇文章教患者朋友如何在维权的过程中避免成为“医闹”而犯法。当一个医疗纠纷容易引起负面舆论时,例如术后患者麻醉恢复不完全,在转运过程中缺氧死亡,这样的情况往往是医务人员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产生的社会舆论对医院、医务人员个人影响都很大,那么制造合理的社会舆论压力非常有利于协商调解。但反之,如果医院并没有明显的过错,硬是要冠以莫须有的罪名大肆宣传,医院反而不会和你协商,因为他们要改变负面舆论最好的做法就是让正常的法律程序来“平反”。
然后,社会关系非常重要,当医院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时,通过亲戚朋友中有一定地位的人做中间人,撮合医院和患方协商,调解成功率是比较高的,而且也无需和医院完全对立起来,甚至最后可以握手言和。
三、聘请律师后如何互相配合?
律师的作用主要是在于以下几点:1.律师介入让医院知道患方下定决心在维权;2.医院难以再通过话术、专业知识的高点来忽悠患方;3.律师可以指导患方如何触碰到医院的痛点,例如律师可以有理有据向对方指出,如果进行鉴定,会构成什么等级的医疗事故,或会承担多大金额的赔偿,会给医院、医务人员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4.专业律师有丰富的谈判经验,知道如何推进谈判以及如何接近双方的预期;5.律师可以指导如何应付医院、相关部门的回复、行政决定。等等。
那么患方和律师应该怎么配合呢?谈判的时候,律师讲的是专业、法律,亦或是道理,而患方当事人讲的是感情、诉求,亦或是市井语言,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而且可以轮流变换。律师向对方给出案件专业的观点,例如某一个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违反了哪些指南、医疗常规,如果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会是几级医疗事故,从而让医院在专业上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责任;而当事人应当适时表达愤怒、对不公平的抱怨,让医院产生情感上的压力,例如愧疚感。当然谈判桌外更要配合,患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律师的指导如何与医院继续沟通,如何进行其他维权行为以促成调解。
四、如何在医调委协商?
医调委是一个调解医疗纠纷的第三方平台,一般是由退休的法律和医学人士参与组成的调解机构,很多会对双方委托的案件请专家做初步的评估、给出调解建议。它的好处就是不收费,它的不足来源于它成立的初衷——和稀泥。
作为患方,在医调委调解要多一个心眼,因为医调委会最大程度上“劝”你接受医院的调解方案,那么他们会最大程度上降低你的预期,所以对于医调委调解员或专家说的话,不能过于相信,也不能一句也不听,更多的时候,要让调解员“正确”地将自己的意思传导给医院。例如,一个案件医调委的评估意见是一个次要,但如果咨询过专业律师应该鉴定为一个同等责任时,最好是坚持专业律师的意见,但医调委给的“次要”意见也要放在心里,因为这很可能是医院愿意以这个责任比例为基础谈赔偿。同时,也要将己方藏在心里的赔偿方案以合适的方式让医调委传递给医院,例如可以跟调解员说可以不再坚持20万的赔偿,但也不能接受医院10万的赔偿,那么医调委肯定会在15万左右来撮合双方。
五、多次协商失败后怎么办?
一个医疗纠纷案件一般都要经过多轮协商、谈判才会达成协议,而且很多谈判进入死胡同,扯皮几个月毫无进展,甚至最后医院都联系不上了,那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1.制造点动静,让医院没有觉得你已经“消停”,例如继续投诉、媒体报道医院的不法行为。
2.尝试走法律程序,协商调解其实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包括在法院,很多医院认为患方不会走法律程序,也就一个劲地拖着不协商,当患方真的走法律程序时,他们又愿意协商。
3.降低赔偿要求,请中间人传递信息。降低赔偿要求不要过于直接的去通知医院,最好是以隐晦一点的方式通知对方,例如由医调委的调解员通知,因为调解员本意还是想撮合调解,还例如由其他医院或政府部门的领导或认识的该医院某工作人员来通知医院纠纷处理部门患方新的赔偿要求,过于直接的通知,会让医院以更低的金额来回复你。
总之,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请专业律师介入很重要,但即使有律师的参与,也要做好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如果最后没有协商成功,也不要轻易放弃走法律程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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