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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河池律师,河池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18:32:41

张军检察长指出,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应有之义,也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必然要求。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河池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再升级”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决定,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安排部署,9月16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河池市司法局、河池市律师协会召开“深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并对《河池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讨论稿)》向与会人员征求意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锦猛、专职检委麦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忠良出席会议,市律师协会会长罗政岐和10名应邀律师代表与市检察院相关内设部门负责同志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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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正把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真诚尊重、真心支持律师执业,河池市检察院在总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如何做实做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从实务角度换位思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希望获得的支持,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简称:《保障权利意见》)。

想知道河池市检察院

为律师执业提供了哪些便利吗?

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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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硬件设施配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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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律师代表们实地参观了河池市检察院已主体完工的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公楼,并对从硬件方面高起点规划律师专用工作场所给予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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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均开设了“律师工作室”,落实了律师化解涉检信访经费,保障律师以定期值班、预约值班方式开展参与化解涉检信访工作。

关于便捷律师业务办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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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向律师推广河池检察微信公众号“最多访一次”一键式掌上检务平台,及时受理辩护律师的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关于案件涉嫌罪名、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羁押必要性等方面的意见,可预约承办检察官面对面交换证据和意见。

关于加强沟通保障权利与畅通投诉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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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中存在的问题,律师可主动要求市检察院以业务研讨、交流会商、定期听取意见等形式与律师进行多方面多层次沟通,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进行投诉后并及时开展法律监督活动,在受理后十日内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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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新、措施实、意义远"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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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专职检委委员麦雁主持会议

与会律师代表对《保障权利意见》给予了高度的肯定,河池市律师协会会长罗政岐表示《保障权利意见》创意新、措施实、诚意满、意义远,让广大律师实实在在感受到执业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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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琼相 河池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实践中的会见权、知情权、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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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吉盘 河池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是否检察院还能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刻录服务,希望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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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方 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有的案件进展信息律师未得到及时通知,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方式。”

与会的律师开门见山对细化实施具体保障措施、强化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纠正监督机制、加强律检合作交流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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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言后,河池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坦诚发声,回应律师诉求并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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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副局长覃忠良称赞道,河池市检察院面对面倾听律师意见和建议,体现出河池检察机关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是用心用情在做。我代表河池市司法局对河池市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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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大家的发言后,韦锦猛副检察长表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河池检察机关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持续推进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河池检察机关将做到“三个更加到位”:

一是自身认识更加到位。要提高站位,从推动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层面,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律师制度、律师工作。

二是权利保障更加到位。对律师们反映的问题,检察机关将认真梳理,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优化深化合作机制,不断推动问题的解决,以更加担当有为的姿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三是联络联系更加到位。以更远的目光、更宽的胸襟、更坚实的基础,做到工作互通、业务互动、监督互赢,把河池检律关系推向新的高度,为河池依法治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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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韦 斌

图片:石敬荣

审核:韦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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