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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13:09:50



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要跟上老龄化时代,诉讼服务“适老化”不可或缺,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诉讼服务全过程,创新涉老工作举措、完善涉老工作机制,才能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近年来,四川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原则,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中华传统美德,针对老年群体的特殊诉讼服务需求,不断探索构建适老型诉讼服务新机制,让老年群体获得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将四川法院适老型诉讼服务典型案(事)例发布如下:



紧贴老龄时代司法需求 打造“三优”适老诉服机制——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武侯法院立足老年人适应能力、诉讼能力的特殊性、差异性,围绕“制度适合、主体适应、服务舒适”目标,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对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多个环节的适老诉讼服务提出需求,打造“三优”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在诉讼各环节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选、优待的温暖“适老型诉讼服务”。



(一)开通“一站专办”的优先诉服通道

为补强老年人的诉讼能力,武侯法院开通涉老“绿色通道”,设立立案专项窗口,针对老年人涉诉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办理的“一站通办”诉讼服务。导诉台志愿者经培训后,对来院办理事务的老年人提供优先咨询服务。在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打造涉老案件全链条优先办理、耐心办理、柔性办理模式。


四川高院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二)配置“专业暖心”的优选诉服团队

由于涉老主体的生活经历、行为能力的差异性,老年人纠纷集中在养老诈骗案件、医疗案件、家事案件三大常发领域。武侯法院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性、案情的典型性,优选三名具有涉老诉服经验、擅长三大领域诉讼流程的工作人员,设置专职适老导诉员、适老调解员和适老释明专员,打造一支专业涉老诉服团队。


四川高院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三)强化“情法并存”的优待诉服保障

一是完善涉老硬件设备。在导诉台配备常用纸质诉讼文书模板,导诉台旁边设立“适老诉服指南”。便民服务台为老年人配备书写纸、签字笔、老花镜、放大镜、助听器、紧急医疗药箱等便民设备。二是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并行。尊重老年人自主选择权,对选择智能服务的,导诉员全程陪同协助老年人使用诉讼服务智能终端机,体验智慧服务,让老年人不再成为“智慧司法”的“局外人”。三是优化涉老年人诉讼举措。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根据老年人诉讼能力,考虑由亲朋好友或指派相关人员“陪同”参与诉讼;对遭受侵权行为导致身体伤害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等原因导致老年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足额赔偿、补偿而出现生活困难的,及时予以司法救助。


四川高院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武侯法院“三优”涉老诉服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如,2022年4月25日,武侯法院立案大厅前台来了一位想把房产留给有智力障碍女儿的老年人谢某某,由于儿子不同意,在咨询了许多部门未果,只能到法院寻求帮助。专职导诉员耐心地倾听了谢某某的诉求后,为该老人开辟了绿色指引通道。专职调解员为老人介绍了遗嘱公证制度与赠与制度的详细法律规定与适用后果,并为其联系了公证机构办理相关遗嘱公证工作。问题解决后,老人为武侯法院高效、贴心的适老服务当场感动落泪。自适老诉讼服务推广以来,武侯法院已派专人接待老年当事人60余人次,调解涉老案件20起,开展适老公开庭审2次,适老诉服工作得到当事人赞赏。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年人作为社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权益维护的重要主体。武侯法院转变审执理念,创新司法服务,积极打造“三优”适老诉服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司法全程优先、优选、优待“适老诉讼服务”,既响应了国家“把老人安顿好”的有力号召,又顺应了“强化老龄工作”的时代需求,在深化老年人涉诉参与度的同时,也极大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未来,武侯法院将继续稳步推进“三优”适老诉讼服务机制,积极担起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优、更暖、更全的适老诉讼服务。



实施“萤火虫·法暖夕阳”工程 助力老年人权益保护——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射洪法院依托“萤火虫·点亮你我”党建品牌资源,实施“萤火虫•法暖夕阳”工程,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积极探索涉老纠纷的诉讼、审判模式,取得成效。



(一)构建适老诉讼服务机制

在诉讼服务大厅、派出法庭设置适老诉讼服务站点,配备医药箱、老花镜、爱心专座等设备,提供代查代办、法律咨询、文印扫描等个性化服务。同时,开辟爱心绿色通道,由诉讼辅导员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优先办理法律咨询、调解、立案、缴费等诉讼事项,为老年人群提供全方位优质诉讼服务,体现司法温度。


(二)健全涉老案件速裁机制

设立老年维权合议庭,涉老纠纷案件立案后,立即移交老年维权合议庭进行诉前调解、开庭审理等。落实“三不到庭”原则,对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老年人均不通知到庭,通过视频开庭、巡回审理、上门开庭等方式,优先开展上门调解、就地开庭、当场调处,加快推进涉老案件办理进度,增强老年人对公正、快捷、方便、经济诉讼程序的体验感。


四川高院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三)加大涉老权益案件审理力度

妥善处理赡养纠纷、离婚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老纠纷,案件审理中,教育子女应当“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并重。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司法手段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在注重财产权益保护的同时,加强对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关注。


(四)加强法院与基层组织联动机制

加强与涉老案件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对接联系,完善涉老诉讼预防机制,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涉老纠纷进行专项指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对老年当事人,允许其亲朋好友或者所在社区指派的工作人员担任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可协助老年当事人参与诉讼或者协助办理程序性事项,如信息传达、解释说明等事宜,强化案件处理实效,力争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落实普法宣传常态化

在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巡回审判工作站,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审理的涉老案例,积极开展涉老纠纷调研和典型案例推广,普及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途径及相关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弘扬养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四川高院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六)健全案件回访机制

对涉老案件及时进行案后回访,针对个案进行心理疏导,力争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对调解结案和不宜强制执行的案件,承办法官会主动积极回访,及时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等义务,在督促“物质赡养”时强调“精神赡养”。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融洽当事人之间的家庭亲情关系。


四川高院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射洪法院自实施“萤火虫•法暖夕阳”工程以来,聚焦老年人参与诉讼的难点问题,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中,把司法温度传递给每一位老年诉讼参与人,切实提升了老年当事人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例如,仁和法庭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时,鉴于原告高龄且行动不便,主动前往其家中进行巡回审理,子女随即当场履行义务,原被告的纠纷实现了圆满化解,同时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随着社会节奏加快,年轻人生活压力骤增,加之各种价值观念冲击,敬老爱老意识有所淡化,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射洪法院印发《关于开展“萤火虫·法暖夕阳”工程的实施方案》,立足“萤火虫•法暖夕阳”工程,从立案、调解、审执、送达等多环节诉讼程序,以及普法宣传、判后回访等审判职能全方位完善适老诉讼举措,妥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司法在社会价值引领中的示范作用。




多措并举打造“适老型”诉讼服务——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武胜法院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方案》,从优化涉老诉讼服务、创立专业涉老审判团队、畅通涉老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形成涉老权益保护舆论氛围等方面,为老年人“有尊严、有价值、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用专业审判护老。

设立“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庭”,对该审判庭进行了便老基础设施改造,作为涉老案件专门的审判法庭。组建“涉老案件审判合议庭”,由人生阅历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与具备老龄委、妇联等工作经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涉老案件审理。探索涉老案件特别的审理程序,开启庭前“辅导模式”,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对老年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政策释明,让老年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程序和特点,倾听他们的真实想法,找准矛盾焦点;开启“教育模式”,对牵扯子女亲属等涉老案件的其他当事人开展亲情教育、敬老爱老教育,让他们体会老人的艰辛和不易,增进双方的理解,实现庭前舒缓、化解矛盾;开启诉中“关怀模式”,将诉讼文书字体调大,适当放缓语速和进行方言审判,方便老年人倾听和表达诉求。加强对老年当事人的举证引导,减轻老年人的取证困难;开启判后“回访模式”,在给老年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附上大字体版“关怀模式”的裁判文书,方便老年当事人阅读,并及时向老年人进行判后答疑,对涉老案件建立专项台账,定期开展回访,动态掌握老年人案后物质、精神生活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四川高院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二)用心配置便老设施。

在服务大厅、人民法庭设置老年人通道,全程采用低坡度设计,便于轮椅自由通行,贴心守护老年人的出行安全。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配备老花眼镜、放大镜、助听器、常用急救药品等辅助工具,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庭外设置专门房间,作为涉老案件专门调解室和老年人庭前、庭后的休息室,缓解老年人参与庭审的不良情绪,努力让老年当事人在诉讼服务过程中感受到舒适舒心。


(三)用情提供诉讼服务。

设立老年人诉讼服务窗口,老年人优先安检、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实现老年人诉讼需求“一站通办”。配备专人为老年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解答各项法律问题,释明审判工作流程,引导老年当事人选择适用最快捷、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摆放大字体纸质版的法律文书样式,在智能化诉讼服务设备上设置“关怀模式”,为老年当事人诉讼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立案、电话立案服务,使老年当事人办理诉讼事项实现高效、便捷。


四川高院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


(四)用爱给予司法援助。

出台具体细则为老年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提供便利,老年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一般应予准许;老年当事人因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严重侵害致使生活困难申请免交诉讼费的,可准予免预交,待判决生效后由败诉当事人直接向法院交纳。优化内部审批流程,针对老年当事人提出的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积极开展涉老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及向民政部门推送工作,对老年申请人生活困难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采取司法救助、向民政部门推送困难老年当事人信息等多途径进行救助帮扶。让司法温度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自构建、开展适老诉讼服务以来,武胜法院坚持传统优化和智能便利并行,积极主动帮助老年当事人跨越数字鸿沟,以周到的服务方式、高效的工作机制、专业的审判团队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妥善化解了多起涉老矛盾纠纷,实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老年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得到满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老年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极大增强。



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之一。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老年人诉讼维权已成为司法诉讼的高发地之一,对老年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给予老年群体特殊关照,是追求“实质正义”和落实“程序正当”理念的必然要求。构建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共筑适老型司法新环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路径和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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