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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找婚姻家庭律师费用,老公给小三转钱说是工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7:53:32

广州53岁贺女士自述和丈夫有两个孩子,一个18岁,一个25岁。而丈夫这几年工资都转给了夫妻关系外的第三者,同时一直没有给过家里的生活费。她表示,之前几年的工资有微信转账记录。前段时间,贺女士来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咨询求助,如何取回自己的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贺女士和丈夫正在诉讼离婚。

建议:可发起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范浣诗建议,贺女士在起诉离婚时,首先进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够搜集到丈夫存在过错的证据,可以在诉讼时提出要求在分割财产时少分一些给男方。如果有大额的开支用于第三者的证据,可以发起诉讼要求返还支出给第三者的费用。

“在本案中,贺女士的孩子已经成年,如果均有了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则无须再支付抚养费。” 范浣诗表示,“但是对于18岁的孩子,如果还是在校读书,并没有出社会工作,那么仍然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因此贺女士如果起诉离婚,仍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读书的学费和生活费。”

范浣诗补充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来源和收入,即使不提出离婚,也有权利要求另一方给付生活费、抚养费。”

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律师:表述不严谨

上月,“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超11亿阅读次数,引发网友的热议。“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个人认为文章的表述不太严谨。”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志愿者律师范浣诗表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仅是观点性文章,不能超越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成为裁判依据。

范浣诗介绍,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严重的过错行为,是法定的离婚条件和损害赔偿条件。而对于一般性的出轨行为(比如不是长期同居,但确实和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也同样可以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结合案情,综合判断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亦应当准予离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黎慧莹 通讯员 市妇女维权站

头图:@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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