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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公家暴的女人哭着找律师,家暴以暴制暴往死里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7:0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正好六周年。望城区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当事人的真实经历,或许能给同样处境的人们带来一些法律上的启示。

“0次和无数次”

叶女士(文中当事人都为化名)今年33岁,在第一任婚姻结束后,嫁给了同样二婚的吴伟,两人育有一个儿子。

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这段婚姻并非幸福的开始,丈夫吴伟在婚后不久便对她动了手。

在讲述被丈夫家暴的情形时,叶女士几度落泪。她告诉法官,吴伟脾气不好,容易发火,常因为电话未接等一些生活琐事对她施暴。丈夫还酗酒,喝高后更是变本加厉、无来由地对她进行打骂。

“我怕别人笑话,所以从来不在人前透露他打我的事实。”叶女士的隐忍并没有换来丈夫的改变,粉饰的幸福无法治愈身心所受的伤害。结婚3年后,叶女士报了第一次警。

但丈夫吴伟对派出所民警的规劝及批评教育置若罔闻,不思悔改,丝毫没有收敛家暴行为。

2022年1月,吴伟打伤叶女士鼻梁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而叶女士也毅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每到夜深人静,我的眼前总会浮现他打我的场景。”叶女士说,被家暴的日子已经成为她无法摆脱的梦魇,她不应该对丈夫抱有期待而迟迟没有向法院起诉离婚。

反家暴法施行六年,遭家暴女子:夜深人静,脑海全是被打场景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在查阅案卷确认证据真实无误后,望城区法院高塘岭法庭庭长孙莉萍对案情有了初步判断。在与当事人联系后,被告对这几年的行为表示后悔,不想与妻子离婚。

“从相应的证据材料来看,叶女士遭受家庭暴力是客观事实,这点对于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非常重要。”孙莉萍说,“婚姻是一面镜子,对于两位当事人而言,重要的是从之前的生活总结经验,反哺到未来的生活。”

为了让两位当事人正视婚姻期间的问题,帮助叶女士修复情感创伤,法官组织双方并邀请了区妇联的婚调专家周浪与心理咨询老师李慧开展面对面调解。

吴伟承认了这几年对妻子家暴的事实,表示对不起她与孩子,并希望妻子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法官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说明因家庭暴力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并向其释明家庭暴力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保护妇女的相关法律规定。

叶女士则明确表示已经对丈夫失去了信任,要先离婚再看丈夫表现。吴伟沉默着,没有立即回应。

随后,心理咨询师单独对叶女士进行了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调解员则与吴伟展开了更详细的交谈。

吴伟告诉法官与调解员,这些年因为生意失败,还债压力大,所以染上了酗酒的毛病,而前妻出轨的阴影导致了他对叶女士的不信任。

调解员指出,这正是他施暴的情绪根源,他将前妻的所为映射到叶女士身上进而殴打她更是错误的。

这番话似是突破了吴伟的心理防线,他以手捂面,流泪不止。调解员进而建议吴伟戒掉酗酒毛病,尽快摆脱第一段婚姻的影响,否则他的婚姻与情感永远会以失败告终。

两方谈话结束后,法院当庭作出离婚判决。法官回访时,吴伟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自己目前正在戒酒,争取以实际行动获取妻子的原谅。

法官释法:

“审判实践中,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定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对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也应准予离婚。”孙莉萍法官说。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保障人身安全。

“遭遇家暴时,受害人还能及时向妇联寻求帮助。”望城区妇联主席刘群英说道,“妇联秉持‘行专协同’思路,一方面联动专业力量,组织婚姻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法援律师等力量在婚姻家庭矛盾调适、心理疏导、社会资源架构、依法维权等方面为受害人提供专业支持,另一方面,妇联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动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多方合力的矛盾化解和并肩治暴机制作用,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郑怡琳 通讯员曾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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