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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5:00:11
德恒香港联营所代表湖州南浔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券

德恒香港联营所代表湖州南浔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券

德恒香港联营所(钟氏律师事务所)就湖州南浔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行人”,连同其子公司“集团”)、由宁波银行湖州分行作为备证行并于香港交易所上市的2860万美元债券担任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该债券发行总额为2860万美元、利率为2.25%及于2025年到期,由宁波银行湖州分行作为备证行并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债券于2022年1月25日开始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4448)。

发行人于2018年成立,并现由湖州南浔新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集团是湖州市城市发展的主要运营平台之一,其业务包括代理建设业务、土地整理开发业务、培训服务、贸易业务及设计服务。凭借湖州市的发展、股东的大力支持以及集团多元化的业务,集团承担并完成了湖州市大量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在湖州市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项目由德恒香港联营所(钟氏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梁百合律师作为主要负责人,团队主要成员包括黄可为、黄震宇、林雋彦、郭钰莛、杨硕晋、邝洛琳、曹圣婷、范芷琦、王昱匀及王湃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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