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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意伤害案律师哪里找,深圳刑事控告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4:08:20

近日,四川成都,6人吃617元烧烤仅支付8元后离开,剩下的600元由收银员垫付。老板雷先生表示这6位逃单后至今未买单,而垫付600元的收银员月收入3000元左右。

在深圳执业十三年的邓永律师认为:逃单事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违法、犯罪问题。

深圳律师评逃单事件


一、 逃单本身违法,情节严重者可判刑。

首先,吃饭逃单,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餐厅有权要求食客补交用餐金额,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其次,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像以上案例中,6名食客消费608元,仅付款8元就溜之大吉,属于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挽留或者罚款。当然,6名食客并非责任相当,邀请朋友吃烧烤者应受处罚,通过打掩护等方式协助他人逃单者也应受惩罚,被邀请参加饭局者没有买单的义务,通常不应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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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逃单情节严重者可触犯刑法。在广东深圳地区,诈骗金额超过6000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国内已经有大量逃单者都被判诈骗罪的先例。如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被判刑,上海95后女生KTV庆生,狂喷12万香槟,无力付款被判刑。

二、 食客逃单,老板让收银员赔付是否合法?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可见,餐厅老板要求收银员赔偿损失,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一是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消费者逃单,收银员要赔偿损失”。二是赔偿损失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当然,在深圳地区优先适用深圳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在深圳地区,只要有事先约定,单位可以要求收银员承担更高比例的损失,只要不超过员工月工资的30%,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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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餐厅公布逃单监控视频是否合法?

律师认为:餐厅公布事发视频,是一种自力救济行为,其目的是督促逃单者买单,不具有违法性,但不值得提倡。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遇到逃单,餐厅可以采取暂扣食客财物的方式督促食客买单,也可以将监控视频提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餐厅追回损失并处罚逃单者。

草率公布逃单视频,可能导致食客被人肉、被网暴等严重后果,国内已经有多人因承受不了网络暴力而自杀的案例。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邓永律师建议餐厅将相关视频移交给公安机关,而不是自行在网上播放。

各位看官,认可邓永律师的观点吗?欢迎阅读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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