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妻子不甘受辱找律师,妻子不甘受辱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0:41:54

据扬子晚报消息 全国瞩目的于欢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1月14日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日该院的微信公众号上也公布了案件审理结果,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该文的评论精选置顶中竟出现了辱骂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的留言,留言的网名是“法纳百川”。目前,该案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已向高唐县公安局鱼邱湖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向律师出具《受案回执》。那么,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何会出现辱骂辩护律师的不当留言呢?紫牛新闻记者昨天采访了相关律师和高唐法院。

法院官微留言“律师是猪头?” 于欢家人非吸案律师报案法院官微留言“律师是猪头?” 于欢家人非吸案律师报案

高唐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图片来源:扬子晚报

法院官微留言“律师是猪头?” 于欢家人非吸案律师报案

警方受理了律师的报案。图片来源:扬子晚报

惊人发现

“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吗?”

法院微信公众号竟然发布如此评论

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欢父亲)、于家乐(于欢姐姐)、苏银霞(于欢母亲)、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此案因为涉及“母亲受辱杀人”案当事人于欢的家人而备受社会关注。高唐法院也在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表有关此案的宣判文章。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于欢家人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当天在该案宣判文章的留言评论区的置顶精选中竟然发现辱骂辩护律师是猪头的言论。殷律师立即将该辱骂评论进行了截屏保存。

紫牛新闻记者在该留言的截图上发现,该留言的发布者名为“法纳百川”,其图像为一宠物狗,诽谤内容为“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吗?博人眼球,颠倒黑白,跳梁小丑猪,恶心”。

殷律师在他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该评论截屏,并称该内容被阅读3千多次,目前该微信公众号文章阅读量达5393次,殷律师认为,该评论“对辩护律师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足以贬低辩护律师的人格,在法律界及普通大众中产生影响极为广泛的极端评价。”

殷律师认为从“法纳百川”的微信名称来看,此人极可能系法院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那么其发布此内容的行为就更为恶劣。

事件经过

其间有律协领导电话转达法院意见:

双方见面,赔礼道歉

紫牛新闻昨天下午联系上殷清利律师,了解了事件整个经过。

由于于欢案全国瞩目,所以对涉及于欢家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高唐法院也非常重视,今年7月开庭审理时,全法院出动,连续4天开庭,周六周日加班。共开庭17次。每天从早上八点半开庭,一直到晚上九十点钟才结束。庭审上控辩双方激烈辩论,历时时间长,控辩双方的体力和精力消耗都比较大。庭审中,殷清利等5位律师为于欢家人一方做的是无罪辩护。

11月14日公开宣判时,于欢家人一方5位辩护律师有4位到庭听取宣判。殷律师因故未到庭,但通过该院的微信公众号来关注该案的宣判结果。当天中午12点左右,该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案的审判结果,这时候还没有评论留言。但下午一点多钟后,殷律师再次翻阅该审判结果的评论留言时,吃了一惊,评论留言区竟然出现了称辩护律师为猪头的留言,而且被放在置顶的位置。于是殷律师赶紧截了屏。时间显示是1点49分。然后殷律师将此事告诉了其他几位辩护律师。

对于这个留言评论,几位辩护律师的心情都很复杂,也很气愤。殷律师告诉紫牛新闻,原本以为宣判了,该案就告一段落了。双方该上诉就上诉。可现在又莫名冒出了这么一档事,他们认为法院官微放出这样的评论而且置顶,明显是对辩护律师个人有“意见”。整个开庭的过程中,法院是在对他们个人有意见的前提下审理的。对于这段所谓的“猪头言论”,殷律师当天下午2点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之后,大约当天下午3点,殷律师发现这段评论就没了。

第二天,也就是11月15日下午,殷律师打通了高唐法院一位周副院长的电话,询问该评论的发布者和管理者调查的进展情况。周副院长称法院正在尽快调查此事,很快就会有结果。半小时之后,殷律师就接到河北某市律协的一位领导的电话,转达了高唐法院的意见:约双方见个面,赔礼道歉。殷律师要求先告知该评论发布人的身份职务。律协领导称可能是该法院的一位庭长,但殷律师明确表示拒绝见面。之后,殷律师多次拨打周副院长电话,对方都不接。

11月18日,殷律师赶到高唐法院所在辖区的派出所——高唐县公安局鱼邱湖派出所报案,提供了相关证据。派出所开具了受案回执。

对于“猪头律师”的评论留言,殷律师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一、要求告知评论者的身份。二、二审上诉时,提出对于欢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管辖异议,以减少对案件审理的干预。三、追究评论者的责任。要求调查该评论删除时,是否达到5千次以上的阅读量。因为他在截屏时,该评论的阅读量已经达到3千多次,如果删除时达到5千以上的阅读量,就够得上网络诽谤罪的量刑了。如果达不到5千,也该给予辱骂者治安行政拘留或治安行政处罚。

采访法院

副院长没接电话

短信回复“正在省法院培训学习”

为了了解该事件的调查进展,昨天下午,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高唐法院的多位人士。记者首先拨通了高唐法院纪检组王组长的电话,这位王组长称不太了解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发生的这起事件,要记者联系该院的研究室。称研究室负责法院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发布,并向记者提供了研究室的电话。可是研究室接电话的一位女士称她并不负责微信公众号,并提供了微信公众号管理人的办公电话,可是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直接拨打了该法院周副院长的手机,两次打通,前一次很快被掐断,第二次无人接听。但记者在第二次拨打该手机时接到该电话号码发来的短信。短信称“正在省法院培训学习”。

昨天下午,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高唐公安局鱼邱湖派出所的赵立民警官,赵警官称已经接到了在高唐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被辱骂“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吗?”相关律师的报案,但对于“评论发布者是谁?何时能公布调查结果?”的提问。赵警官的答复非常简洁:正在调查,将尽快发布!

编辑 康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