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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找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找律师事务所可以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10:50:06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多渠道征集线索,按照上级文件部署安排,霍林郭勒市司法局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向全市公开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工作重点:

本次征集线索主要围绕律师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展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境内外资本进入律师行业

主要体现为实际出资方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律所合伙人放弃管理权,资本方对律所享有实际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并实际享受律所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控制中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秘密并购协议约定律所主要合伙人放弃管理权,在管理上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紧密控制,在组织体系上达到高度融合,在业务方面紧密联系。

2、机构投资律所。个别机构(如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通过实际出资、招募律师等方式设立律所,掌握律所实际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3、个人投资律所。不具备律师身份的个人出资成为律所隐名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律师、律所设立或参加律师联盟等

主要体现为律师律所发起设立或参加未经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如,律师联盟律师机构等),并擅自以该组织名义进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律师或律所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不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成立律师联盟等非法社会组织。

2、律师联盟对内设置组织架构、制定章程、刻制公章,向会员收取会费、服务费、活动费等相关费用;对外发展会员、公开宣传,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招揽、转介,非法提供法律服务。

3、以律师联盟名义组织年会、论坛、培训、颁奖、交流访问、专业研讨、党建活动、案件互助合作等活动。

由国内律师、律所发起,国(境)外律师、律所参与的联盟,以及由国(境)外律师、律所与国内律师、律所在国内共同发起设立的联盟,纳入清理规范范畴。

(三)律所过度商业化运作

主要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律所成立关联公司,以本所律师或者其他名义开办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为律所招揽业务,同时分流律所收费、减少税负。

2、律师通过“阴阳协议”方式出资控制多家律所,律师出资设立多家律所并公开以“律师集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3、律所盲目办分所,不按要求实际派驻律师,不对分所的人员、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

二、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倡导、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1、监督电话:0475-792125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电子邮箱:hlglsfjbgs@163.com

3、举报信箱位置:霍林郭勒市新区司法综合大楼正门口

4、来信地址:霍林郭勒市新区司法综合大楼八楼霍林郭勒市司法局律师行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029200

5、来访地址:霍林郭勒市新区司法综合大楼808室。

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及意见建议,霍林郭勒市司法局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规定及时受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霍林郭勒市司法局律师行业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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