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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拟协议要签协议吗,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05:17:55

近期在接受广大朋友的咨询的时候,遇到很多人有这样的疑惑,很多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疑惑“我们被拆迁人面对强势的拆迁方我们老百姓能做什么,协议都是对方拟好的,我们能不能改动”?

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很多被拆迁朋友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今天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就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相关问题给大家简单做几方面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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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与你签协议的乙方是否有主体资格

不是谁都能和咱们拆迁户签协议,这就要看签字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就是签订合同的资格,没有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部门与我们签订协议,后期出现问题不能承担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实施。原则上我们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史律师提醒,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拆迁公司一般都是出于政府的委托实施行为,拆迁公司是没有主体资格的来跟您签订协议的。到时候政府不履行,和我们签订协议的拆迁公司有承担不了责任,会让我们拆迁户很被动。

第二、协议约定内容是否清楚明确

有很多被拆迁户找到律师,说拆迁方提供的安置的房屋区域很偏,还有的说拆迁好几年了,但是安置房却迟迟没有兑现,这让已经签了协议的被拆迁人处于一个很被动的局面。这样的问题很常见,史律师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让征收方有漏洞可以钻,我们可以在安置协议中约定以下几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的位置,土地性质等。

这里史律师提醒大家,切记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空口承诺不可信,拆迁方承诺的所有补偿必须都体现在合同内容中。合同讲究当事人协商一致,您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提出要求。若您的条件拆迁方不能满足,达不成一致,您可以拒绝签署这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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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于违约责任协议中是否约定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只起一个预防作用,如果双方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自然涉及不到这个条款。但这个条款在征地拆迁中却尤为重要。

我们每个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做到这三看,看和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看拆迁方给我们出示的协议的内容,看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合同够清晰明确才能减少纠纷,退一万步讲,在拆迁方不按照合同履行的时候,我们才有要求他们履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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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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