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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写遗嘱本人不去可以吗,法律常识关于遗嘱,这些事情你一定要了解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23:50:02

现在,不少老人会选择立遗嘱的方式来对自己身后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过这立遗嘱可不是件轻松的事,弄不好还可能让家里头闹得是鸡犬不宁。那么遗嘱到底该怎么立?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本文为您分享关于遗嘱的16 点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关于遗嘱,这些事情你一定要了解

1、我不知道遗嘱怎么写,能不能找个模板

【法律要点】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特定的要求,但对内容则少有限制。

【律师提醒】遗嘱只要明确某项财产由某人继承的意思即可,对其内容法律并无特别规定。但为了保障遗嘱功能顺利发挥,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一定要求,但不需为此寻找特定“套路”。一般来说,为了确保遗嘱有效,应当确保遗嘱内容属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且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另外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形式,如签名、写日期等。

2.父亲立了遗嘱要把房子留给我,但姐姐说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不能由父亲一个人决定留给谁,是这样吗?

【法律要点】法律对遗嘱内容的制约主要在于立遗嘱人对遗嘱财产是否具有处分权。若对遗嘱财产无权处分的,则遗嘱的相应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有权处理的部分应仍属有效。

【律师提醒】如果房屋确属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夫妻一方并无单独处分的权利,则一方单独立遗嘱将房屋由特定继承人继承的,或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房屋的所有权不能由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取得。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因为欠缺处分权而造成的遗嘱无效仅是部分无效,在夫妻一方去世后,通过析产确定被继承人享有的共有权份额,对于这部分份额,通过遗嘱进行处分是有效的,应当由遗嘱确定的人继承或接受遗赠。

3.是不是所有财产都能通过遗嘱继承?我的房子拆迁了,现在住着安置房,回迁房还没有盖好,都能写到遗嘱里吗?

【法律要点】遗嘱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产,也即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但这不妨碍遗嘱对期权的处分,例如因拆迁取得的,将来向拆迁人、开发商购买回迁房的资格。

【律师提醒】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被继承人对安置房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遗嘱对安置房的处分是无效的,但是在遗嘱中列明安置房并非毫无用处,这对于确定安置房的居住人及相关利益的归属都具有参考价值。而对于回迁房,若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尚未建成,但只要其取得已经确定,且在综合被拆迁房屋来源、居住情况等诸多因素后,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回迁房的处分并未损害他人权利的,可以依照遗嘱内容认定回迁房购买资格或其归属。

4.父亲去世前写了很多遗嘱,这些遗嘱有的内容矛盾,有的不矛盾,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法律要点】后立遗嘱是可以推翻先立遗嘱中相矛盾内容的,所以立遗嘱时切记签名并书写日期。

【律师提醒】为了判明遗嘱的先后顺序,我国《继承法》要求书面遗嘱必须签名并书写日期,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又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书写遗嘱的内容为准。如果内容并不矛盾的,则先立遗嘱的有关内容也是有效的,除非后立的遗嘱明确表示撤销了此前所立遗嘱。

5.《继承法》规定了好几种遗嘱,按哪种写最好?

【法律要点】自书遗嘱是使用最广泛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一般来说,自书遗嘱的证伪难度仅次于公证遗嘱。

【律师提醒】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几种遗嘱形式中,自书遗嘱简便易行,是最常见的立遗嘱方式。除自书遗嘱应当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署名外,法律对于自书遗嘱没有特别要求。此外,由于自书遗嘱可以根据当事人笔迹确定真伪,如果自书遗嘱确系伪造,可以由鉴定机构通过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因此,自书遗嘱兼具经济性与可靠性,如果没有其他要求的话可以选择立自书遗嘱。

6.被继承人自己打印并签字的遗嘱也是自书遗嘱吗?

【法律要点】立遗嘱人自行录入、打印并签字的遗嘱不属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应当谨慎使用。

【律师提醒】自书遗嘱一般指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因其能够通过笔迹鉴定确认真伪,故真实性较高,法律对其要求较少,而这一点对于打印的“遗嘱”很难通用。从法律文意上分析,自行录入、打印的遗嘱也很难纳入法律规定“亲笔书写”的范畴,因此这样的遗嘱很难被认定为自书遗嘱。因此,若打算立自书遗嘱的,采取手写方式更为妥当。

7.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自书遗嘱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法律要点】为以防万一,可以留存立遗嘱人同期的笔迹样本,以备笔迹比对鉴定。所谓“同期”,一般以立遗嘱前后两年内,但若立遗嘱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这一期限宜相应缩短。

【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对自书遗嘱的争议一般集中在真伪问题上。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可以预先留存与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间相近,有立遗嘱人书写的笔迹文字,以便通过科学手段进行笔迹比对鉴定。而时间相近一般指立遗嘱前后两年内的时间。当然,这一时点并不绝对,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前后因衰老、疾病等问题导致身体健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考虑其笔迹可能因此发生改变,更应当及时保留与立遗嘱时状况一致的笔迹样本,样本应当选取通常不可能由其他人代签的文本,例如单位的人事登记表,领取各种补助的签字确认单等。

8.母亲生前曾在与邻居阿姨聊天时说将房子留给我,这算口头遗嘱吗?

【法律要点】被继承人在日常交谈时对某一继承人或邻居等其他人表示的处分财产的意愿,在不具备法定形式时,不属于口头遗嘱。

【律师提醒】立遗嘱是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且处分的可能是房屋等不动产,因此我国《继承法》对包括口头遗嘱在内的遗嘱形式做了严格规定,这是为了促使立遗嘱人明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被继承人在日常交谈时对某一继承人或其他人表示的处分财产的意愿,在不具备法定形式时,很难为认定为口头遗嘱。

9.我想通过录像让父亲口述遗嘱内容,这种做法可以吗?

【法律要点】无论以何种形式立遗嘱,若条件允许均应全程录像,并对摄像机展示遗嘱内容。

【律师提醒】我国《继承法》中有以录音方式订立遗嘱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因立遗嘱人身份及立遗嘱场景确认困难等原因,采用录音方式立遗嘱的较少。近年来,随着摄像设备逐渐普及化,出现了以录像方式订立遗嘱的现象,录像比录音反映的内容更为全面、可靠,从理论上说,《继承法》既然认可录音遗嘱,也应当认可录像遗嘱,但毕竟目前《继承法》未作出有关规定,因此,为稳妥起见,应当避免仅依靠录像记录遗嘱内容,可以将录像作为反映立遗嘱情景的辅助方式。录像应当覆盖立遗嘱全过程,中途不应中断,最好由被继承人对摄录设备阅读遗嘱全文,或由见证人宣读遗嘱,由被继承人确认。

10.母亲打算立遗嘱将房子留给我,但母亲身体不好,万一哥哥以母亲立遗嘱时已经意识不清为由说遗嘱不能作数,我该怎么办?

【法律要点】立遗嘱前最好陪同立遗嘱人进行体检,并复制医院记载有“意识清楚”内容的病历或其他材料。

【律师提醒】在实践中,除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外,其他继承人还可能就立遗嘱时被继承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立遗嘱人是否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否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发生争议。谨慎起见,继承人可以在立遗嘱前陪同立遗嘱人进行体检,并暂存记录有“意识清楚”“神清语利”等检查结论的医疗机构诊疗材料。

11.父母立遗嘱分配了家产,我分配的比较多,所以总是觉得不踏实,万一以后哥哥姐姐反悔跟我争房产怎么办?

【法律要点】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可靠性优于其他所有遗嘱形式,且除非再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后立的遗嘱不得撤销先前的公证遗嘱。

【律师提醒】公证遗嘱无论在可靠性上,还是在法律对其认可的程度上都远远高于其他的遗嘱形式。在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机关会对相关文件进行查验,并会在需要时前往有关单位、组织核实情况并记录在卷,在订立公证遗嘱过程中亦进行全程录像,并制作笔录。因此,除极个别情况外,公证遗嘱的效力难以动摇。此外,法律对公证遗嘱进行了特别保护,即使订立了多份遗嘱,除非后立遗嘱也进行了公证,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进行继承。

12.公证遗嘱有没有无效的可能?无效了怎么办?

【法律要点】公证机构因程序瑕疵造成公证遗嘱无效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向公证机关主张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责任。但是,公证机构作为有偿办理公证事务的专业机构,应承担比一般见证人更重的注意义务,也即所谓专家责任。通常来说,除因申请人伪造材料,蓄意欺骗等情况外,公证机构对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立遗嘱需要通知全部继承人到场吗?

【法律要点】遗嘱最好在全体继承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如无此条件,也应尽量在立遗嘱人能够表达意思时,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继承人。

【律师提醒】在实践中,很多有关遗嘱的纠纷发生均是由于立遗嘱时有部分继承人未被通知参加,故认为被继承人秘密订立遗嘱,对其不公,或其他继承人没有告知其订立遗嘱的情况,因此拒绝承认遗嘱的效力。为此,虽然法律并无要求,但在立遗嘱时最好通知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了解立遗嘱过程,避免发生纠纷。不具备到场条件或因法定继承人间不常来往的,也可以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以电话通知、邮寄相关材料等方式将立遗嘱情况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

14.遗嘱只能把财产给子女吗,能不能直接给孙子女?

【法律要点】在遗嘱中将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如孙子女的,属于遗赠。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因此当存在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直接在遗嘱中表示财产由孙子女继承的,是遗赠,这是为法律所认可的。

15.遗赠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吗?

【法律要点】对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受遗赠人参与遗嘱订立的,应当认定其作出了接受的表示。

【律师提醒】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即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对于受遗赠人,则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实践中,因普通民众对这一规定了解不多,因此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若受遗赠人直接参与了遗赠过程,一般认定为接受遗赠。

16.父母想立遗嘱,两人商量后,由父亲写了一份遗嘱,母亲在上面签了名,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法律要点】遗嘱应做到一人一立,若一对夫妇预同时立遗嘱的,应当分别订立,否则遗嘱对书写人可能被认定为自书遗嘱,对另一方视情况、内容可能被认定为见证或确认单方声明。

【律师提醒】我国《继承法》没有共同订立遗嘱的规定,因此应当谨慎采取这种形式。对于书写人来说,如果其亲笔书写遗嘱,并签名、书写日期,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而对仅在配偶书写遗嘱上签名的,因配偶间存在继承的利害关系,不能认定为代书遗嘱,因此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其配偶立遗嘱行为的一种见证(当然并非作为见证人的见证),或单方声明,因此如果一对夫妇均打算立遗嘱的,还是以分别订立为宜。

【法律要点】遗嘱应做到一人一立,若一对夫妇预同时立遗嘱的,应当分别订立,否则遗嘱对书写人可能被认定为自书遗嘱,对另一方视情况、内容可能被认定为见证或确认单方声明。

【律师提醒】我国《继承法》没有共同订立遗嘱的规定,因此应当谨慎采取这种形式。对于书写人来说,如果其亲笔书写遗嘱,并签名、书写日期,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而对仅在配偶书写遗嘱上签名的,因配偶间存在继承的利害关系,不能认定为代书遗嘱,因此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其配偶立遗嘱行为的一种见证(当然并非作为见证人的见证),或单方声明,因此如果一对夫妇均打算立遗嘱的,还是以分别订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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