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苏州市房产律师哪里找,苏州立遗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18:39:02

近日,随着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密室登记、指纹扫描、现场影像等一系列流程的进行,60岁的市民傅女士和她64岁的丈夫顾先生完成了对一套双方共有房产的遗嘱订立,约定互为继承人。这宣告了苏州工业园区“益起园梦公益遗嘱”项目诞生了苏州首张房产继承“公益遗嘱”。据园区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自今年1月启动以来,吸引了不少市民咨询。为扩大项目惠及面,园区慈善总会目前将原先仅针对园区居民“免去立遗嘱680元精神鉴定费”的优惠条款扩展到全市居民。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公证遗嘱失去了优先效力,订立时间在公证遗嘱后的打印遗嘱可以推翻公证遗嘱,作为继承依据。“面对新规带来的变化,遗嘱订立人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办理公证或在中华遗嘱库第三方登记遗嘱,以减少房产继承纠纷。”园区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钱东辉介绍。但公证和中华遗嘱库对于遗嘱公证和登记的流程有严格要求,没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市民,很难订立出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今年1月,园区慈善总会联合园区律师协会,在全国率先发起了“益起园梦公益遗嘱”项目,开辟出房产遗嘱登记“绿色通道”。该项目根据中华遗嘱库可为“60周岁及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一套140平方米以下房产的免费遗嘱登记、保管”的服务内容,主动提供登记渠道,在遗嘱咨询、遗嘱起草、遗嘱登记、遗嘱保管等各个环节提供全程帮助,还免去了每人680元的精神鉴定费。“精神鉴定费用由园区慈善总会组织爱心企业捐赠支付,以体现项目的公益性。现阶段,这一优惠条件覆盖全市居民。”园区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去年底,傅女士和顾先生来到中华遗嘱库苏州公益预约服务中心,想对两人共有的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产互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当时傅女士还未满60周岁,不能享受免费遗嘱登记、保管的优惠,工作人员建议他们等到傅女士满60周岁后再来。昨天,傅女士和顾先生再次来到服务中心,完成了遗嘱订立。“夫妻双方约定互为房产继承人,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两人晚年的权益。”钱东辉说,再加上“益起园梦公益遗嘱”项目的支持,傅女士和顾先生订立遗嘱,还节省了1360元的精神鉴定费用。(记者 董捷)

苏州首张房产继承“公益遗嘱”诞生

来源:苏州日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