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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多收费找律师有用吗,“论文代写”成生意屡禁不止 专家:学术造假有必要加强立法遏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16:26:42

央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郭佳丽)近日,“论文代写”成生意引发热议。有网友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吧”发文称,该校两名大四学生找其有偿代做毕业设计,做完后利用平台交易漏洞找借口跟其要钱。23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发布情况说明,决定暂停两名涉事同学的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对于反映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央广网调查发现,虽然某知名电商平台提示,“平台严格禁止为完成学术研究、学业任务提供违规服务。”但有店家称,代写者都是高校在职教师,主攻就是硕博论文。对方还表示,代写一篇发表在普通期刊、字数为5000字,查重率在10%以下的研究生论文需要2200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宝莲律师认为,“找人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论文代写”这种非法交易行为,学生购买方与论文代写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

调查:“论文代写”生意尚存

目前,几大电商平台、论坛等均已杜绝了“论文代写”等相关搜索,但“论文代写”生意尚存,手段越发隐蔽。

记者在几大电商平台输入“论文代写”,均无相关搜索结果。但是,输入“论文”“论文润色”“论文查重”等关键词,页面则会出现“论文一对一”“毕业论文可加急”等相关内容。

“论文代写”成生意屡禁不止 专家:学术造假有必要加强立法遏制

在电商平台输入关键词“论文”出现的相关结果(图片来源:电商平台截图)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随机选择了一家店铺,向客服询问“是否可以代写新闻传播方向的论文”,该条消息发送后被立刻自动撤回。紧接着,页面弹出有关提示:“平台严格禁止为完成学术研究、学业任务提供违规服务。出现任何涉及该类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行为,将严格按照平台规则对买卖双方采取处置。”随后,客服发送一张“微信二维码”,建议加微信咨询。

在了解记者学历、专业、撰写论文题目、字数和查重率后,客服表示,代写一篇发表在普通期刊、字数为5000字,查重率在10%以下的研究生论文需要2200元。“不用担心质量,我们都是高校在职教师代写,主攻就是硕博论文。”

“论文代写”被曝光早已屡见不鲜。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代写论文交易早在10多年前就被曝光,为治理这一问题,相关部门也启动过专门的治理行动,清理代写论文小广告,屏蔽代写论文搜索,但是代写论文交易依旧猖獗。

“论文代写”是否违法?

自2013年1月1日起,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了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是其中之一。

“论文代写”成生意屡禁不止 专家:学术造假有必要加强立法遏制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内容(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截图)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王鑫月律师表示,论文买卖行为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且涉及的事件情况不一,无法直接断定其违反哪则法条。比如,卖家明知买家委托其代做的系为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论文,依旧为之,目前该行为虽不能上升到刑法角度去打击,但肯定违反了有关规定。

在“济南中院”官方公众号上,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曾对一起论文代写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认为,当事人委托代写论文违背公序良俗,因此签订的委托代写论文协议无效,被委托方取得的不当利益应予以返还。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对该司法案例分析称,对于代写论文收费等学术作弊引发的后续问题及责任划分,因涉及的范围广、管理部门多,法律没有明确的法条予以确定论文代写收费是违法行为,但依据法律基本原则认为委托代写论文具有违法性,获得的利益为不当利益。

专家:学术造假有必要加强立法遏制

“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熊丙奇表示,论文代写非法交易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存在需求。说到底,购买代写论文服务就是忽悠、造假。

根据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论文代写”成生意屡禁不止 专家:学术造假有必要加强立法遏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发布情况说明(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学院官网)

中国教科院研究员、综合研究部副主任张家勇表示,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在出台《办法》之前先后印发过《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还专门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虽然在教育部部门规章层面,相关规定是具体明确的,但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张家勇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自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至今已近20年了,学术造假相关规定模糊简单。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沿用至今,学术造假相关规定基本缺失,已经严重落后于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新时代的新要求,很有必要加强立法进行遏制。

熊丙奇分析称,治理“论文代写”这一现象,除严厉处罚提供非法代写服务的机构、人员外,学生也要自觉维护学术秩序和学术尊严,遇到代写论文服务,要第一时间举报,远离代写论文服务,这是严格教育、学术管理和评价体系应该给学生的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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