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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找债权转让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微信转账1314可以要回来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12:27:10

◆房子住了十几年,两证至今没着落

◆丈夫借钱炒股亏60万元,妻子要还吗?

◆微信多次发给女友520元、1314元,分手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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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520元、1314元的微信转账能要回吗?徐州小伙请律师支招

5月25日上午9点到11点,

晨报品牌栏目《法律援助》

推出的“名律师面对面”活动,

在鼓楼区牌楼办事处鼓楼花园社区举行,

这是名律师面对面活动进社区、

服务基层群众的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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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张鑫燕律师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赵兴东律师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杨鹤松律师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现场接受市民咨询。


2个小时里,

4名律师共为60位市民提供了

免费的咨询服务和维权指导,

快来看看大家都咨询了哪些问题?

问题种类多样 经济纠纷最多

在此次名律师面对面活动里,市民咨询的问题涉及婚姻家庭、借贷纠纷、赡养矛盾、房产难题、侵权纠纷等,经济纠纷最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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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

看看您是不是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听听名律师的专业解答。

◆家长找辅导班理论,工作人员称被气病

李女士的孩子上小学6年级,马上面临小升初了。为了提高孩子的成绩,一个月前,李女士在小区附近一个辅导班给孩子报名辅导功课。“辅导完孩子的功课,老师也辅导做作业,不过最近几天,我发觉老师都不辅导孩子做作业了,孩子说,发觉老师有点不耐烦,没有以前认真了。”

李女士认为辅导机构不负责任,随后就来到辅导班说法。前台一位50多岁的接待人员得知李女士的意图后,说领导不在,让李女士有问题先给她说。李女士认为对方在敷衍,不同意,继而言语不合,双方发生争吵,“没想到那人直接躺倒在地,对我说她有高血压,不能生气,因为我和她吵,导致她情绪激动,这才犯了高血压,很难受。”

李女士认为对方是装的,就回了几句,对方仍不起来,辅导班其他人员拨打了120,该人被送往医院,李女士就离开了。第5天,辅导班负责人给李女士打电话,说是前台接待人员被李女士气得住院,花了8000多元医药费,让李女士承担,如果李女士不承担,就把她告到法院。

事后李女士打听得知,前台接待人员没有高血压病史,而是有糖尿病史,这次住院也不是因为高血压,而是其他病症,和吵架生气关系不大。李女士还要承担这笔医药费吗?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张鑫燕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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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侵权责任由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害事实四要素构成。

本案中,李女士到辅导班是为了找领导要说法,并无伤害接待人员的故意,并且与接待人员并无吵骂、肢体接触及其他过激行为,故李女士并无任何违法行为,对于接待人员的晕倒不具有主观过错,接待人员晕倒与李女士行为之间也无因果关系,故不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房子住了十几年,两证至今没着落

十几年前,李先生从朱先生手里买了北区某小区住房一套。之前,朱先生给开发商送建材,开发商没给货款,结算发现货款够一套房的钱,开发商就和朱先生商定,将一套房抵给朱先生,双方签订了合同。

“我和朱先生之间有经济纠纷,除去该还我的钱,我又加了一部分房款,买下这套房,我们签有买卖协议。”李先生说,买房后就搬进来住了十几年。让人恼的是,买房时不具备办两证的条件,等到能办时,朱先生失联,开发商破产,这么多年房子一直没办两证,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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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购房者要取得房产证,必须和开发商共同办理,并且要提交房屋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开发商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全额购房发票、房屋测绘分户图、维修基金发票等材料。

只有在这些材料齐全并且买卖双方共同到场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所以,首先要知道一个重要信息,即开发商在破产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如果开发商破产时,连房屋预售许可都没有,那办证很困难。

如果开发商在取得房产证证书办理资料后破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来说,购房者应该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如开发商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在经过核实后,一般情况下会予以办理。也有可能房屋管理部门要求购房者出具法院相应的证据,才给予办理。可以先向法院起诉,来确定房屋商品房买卖的合法性。

◆丈夫借钱炒股亏60万元,妻子要还吗?

张女士结婚多年,有2个孩子,几年前丈夫下岗,不愿找工作,就靠张女士打零工,日子过得比较拮据。2年前张女士丈夫迷上了炒股,整天不出门在家里对着电脑研究,张女士以为家里也没多少钱,丈夫就是小打小闹,投个几千元也无所谓。

“最近一段时间,丈夫整天唉声叹气,经常对我和孩子发脾气,后来我才知道,丈夫到处借钱炒股,自己又不专业,没有选好股票,买的几只股票持续下跌,目前已经亏了60万元!”张女士称,丈夫一共借了80万元,全部都是高息,股票严重亏损,卖出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丈夫根本没钱归还借款。

张女士表示,目前他们家所住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概能值80万元,丈夫借钱炒股她也不知情,两个人因为此事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她打算要2个孩子的抚养权,因为要抚养孩子,所以她也想要房子,目前让她苦恼的是,她不知道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瞒着她借款80万用于炒股,这笔借款她要不要还?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表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因炒股借的款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二是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理解为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应享有抗辩权,而举债的一方对该债务是否用于谋取家庭共同利益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丈夫私下借款80万元炒股,没有证据显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借款也不是以夫妻二人共同名义所借,如果丈夫未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所借,也不能合理解释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那么应认定为个人欠款,由其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有借条没有其他凭证,能打赢官司吗?

今年1月,陈先生的同学来家里找他。同学是做生意的,称要上大项目,资金周转困难,想向陈先生借款。“我们同学多少年了,关系不错,他的人品也没啥问题,我就决定借钱给他了。”陈先生说,他就是工薪族,还有房贷要还,手头也没有多少闲钱,打算借给老同学5万元,同学没嫌少,还连连感谢他。

当时家里正好有5万元现金,陈先生就借给同学了。同学写了借条,约定3个月就还。“4月底,同学没有如约归还借款,我从其他同学处得知,这个同学的生意出了问题,好多债主找上门,同学无力还款。”陈先生说,同学名下有房有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准备到法院起诉,不过听人说,现在民间借贷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凭据,有可能打不赢官司。陈先生比较担心,光有借条打不赢官司吗?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杨鹤松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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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依据这一条规定,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通常1万元以下的借款,出借人主张以现金形式出借的,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像陈先生5万元钱的借款,仅有借条而主张现金出借,在借款人不认可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对外借款时最好写下借据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这样在提起诉讼时,便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微信多次发给女友520元、1314元,分手能要回吗?

28岁的小孙去年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小孙对其一见钟情,经过一个多月的苦追,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为了讨女友欢心,小孙通过微信多次转给女友520元、1314元等款项,来表达自己对女友的感情,“相处一年下来,光是微信转款就已经有1万多元了。”

小孙本以为两人能顺利谈婚论嫁走入婚姻殿堂,没想到今年五一刚过,女友提出分手,说是两个人没有共同语言,无法继续下去。

小孙也试图挽回,不过女友态度坚决,还说了很多伤人的话,让小孙彻底心灰意冷了,同意结束这段感情。

小孙心有不甘,觉得女友一直在骗自己,为了这段感情,小孙投入了大量金钱,现在分手了,还能要回花在女友身上的钱吗?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赵兴东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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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换言之,是指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无偿赠送他人(受赠人),他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赠与合同一般在履行时才生效,但还有一些特殊的赠与,比如说附有公益性质、道德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在承诺时生效,如果当事人承诺后不履行,被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

从大量实践以及法院审判案例中可得,在节日给女友发红包来替代节日礼物的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是赠与行为。

本案中,双方为恋爱关系,这些转账的谐音与示爱语言高度一致,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数字的谐音来认定转账的目的和转账时的主观心态,以至于将发红包的行为认定为赠与行为。因此,小孙要求女友归还该部分款项的要求,一般不予支持。

◆财产都给了儿子,赡养义务却要女儿承担

赵女士姐妹俩,还有一个弟弟,三人均已成家,父母80多岁都健在。“父母名下有1套140多平米的住房,早就立好了遗嘱,百年之后房子归儿子,另外父母都有退休金,手头有几十万积蓄,父母在家庭会议上明确表示过,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只有儿子孙子才是自家人,所以存款都留给孙子。”赵女士姐妹俩说,父母重男轻女,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儿子一家。

去年底,父亲意外摔伤住院,一住就是一个多月,弟弟以自己工作忙为由到医院只看过父亲几次,让两个退休在家的姐姐去照顾老父亲,姐妹俩心疼父亲,轮流在医院进行照顾,直到父亲康复出院。这次父亲住院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还自费了1万多元钱,弟弟提出三姐弟分摊,不愿意都由他出。

今年4月份,母亲脑梗塞住院,没有人照顾,弟弟又称他照顾母亲不方便,还是姐姐们照顾比较好,平时偶尔来医院看看,坐不多会就离开了,照顾母亲的担子又落在了姐妹俩身上。

其实姐妹俩都是60多岁的人了,在医院照顾老人也有点吃不消,弟弟才40多岁,身强力壮,如果能和姐妹俩分担,姐妹俩也不会那么辛苦了。

“母亲这次住院自费了8000元,本来我们姐妹俩商量着,弟弟没照顾,没出力,出点钱总可以吧,没想到刚说出来就遭到弟弟的反对,他说父母是大家的,医药费大家平分。”赵女士姐妹俩觉得委屈,父母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儿子一家,赡养义务却让要女儿来承担,这公平吗?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张鑫燕律师称,

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因此,赡养父母系子女的法定义务,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故赵女士姐妹俩作为女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承担父母的部分医疗费。

不过,赵女士的弟弟同样也有赡养义务,考虑到赵女士的父母已经把财产分配给了他,且其照顾父母确实较少,故其从情理上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和责任。

(来源:快哉网,全媒体记者 孟丽 摄影 刘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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