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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骗了我钱我找律师,有人骗了我钱我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11:58:52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张三因为缺钱,拿了家里的房子出来抵押借款,不想却遇到无良的吴某等人,将张三借得的款项骗了一半去,这可如何是好?

钱小琴律师: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取得借款后被骗如何维权?

张三与吴某达成的协议


倒霉的不仅张三,李四也中了吴某的圈套,李四与吴某达成了类似的协议。

钱小琴律师: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取得借款后被骗如何维权?

问题壹

在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取得借款后被骗,具体应该如何维权?


仔细分析双方达成的协议,这是司法实践中典型的诈骗。


所谓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的定罪量刑,具体规定在刑法的第266条。


刑法明文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完整的诈骗行为,有五个前后相继发生,并存在因果关系的阶段,分别为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做出处分,取得财产和造成财产损失。


张三,李四们被骗的五个阶段分别如下:


一:欺骗行为

所谓的欺骗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前者是作为,后者是不作为。

二份协议的第四条都约定,甲方(吴某)承诺,乙方(张三,李四)借款到期只需要归还实际使用的钱,即可解除上述房产的借款抵押。

结合吴某不履行承诺的实际行为,这是一种作为方式的欺骗行为。

二:陷入认识错误

张三,李四相信了吴某的承诺,认为只要归还自己实际使用的钱就能解除抵押。这显然是一种错误认识,因为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中有张三,李四们将房产抵押所借的总借款金额。

按常理,抵押作为借款的担保,只有归还总借款金额,才可能将抵押解除。

三:做出处分

张三,李四对吴某的承诺信以为真,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对自己借得的款项进行了处分,即将自己取得钱款转账给吴某,实质是把这部分钱交付给吴某占有。

四:取得财产

吴某收到张三,李四的转账而来的款项,取得了对于款项的占有,吴某达到了诈骗犯罪的既遂。

五:造成财产损失

诈骗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是指张三,李四实际遭受到了财产损失,这种财产损失具体是实际将自己家庭房产抵押所得的总借款,其中有一半被吴某骗走。


虽然自己手中只有一半左右的借款,但对外向出借人所负债务的总额仍是总借款金额。


综上分析,吴某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中,个人诈骗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浙江的立案标准是6000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5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诈骗50万以上,就可以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张三,李四的具体维权动作为:


第一步:到就近派出所报案,如实陈述事情来龙去脉;

第二步:跟踪案件办理进度,在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后,作为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案件了解情况,表达意见;

第三步:在刑事案件进入一审环节,可以自己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对刑事案件表达意见,这个意见重点是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追回赃款,挽回损失。


李四听完后,闪过疑惑的眼神,吴某是因为还不出钱了我才要报案,损失的钱如果指望吴某,似乎不太现实,于是问:

问题贰

“我认为出借人与吴某是一起串通诈骗我的。我自己用的这部分借款我可以还,不是我用的那部分借款,我不想还给出借人,行不行?”


关于李四提出的问题,如果李四所认为的“出借人与吴某是串通诈骗”确有这个事实,谈到的则是刑法中共同犯罪问题。


共同犯罪是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相对于个人犯罪,很多时候,人有从众心理,一个人不敢干的坏事,几个人一商谈,相互鼓气,就让几人都敢于铤而走险。


所以刑法摆出了最严厉的惩罚姿态,叫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


简单说,就是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部分行为,但却需要对共同犯罪的全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共同犯罪实质。


举个简单的例子是:王五和赵六合伙偷东西,王五负责偷,赵六负责望风。王五一共偷了20万,出来前王五心生一计,对赵六说:“兄弟,运气不好,只偷了2000元,二人平分。”


刑法依据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由于王五的实际盗窃数额是20万,赵六也应对20万负责,而不是只对2000负责。


李四眼里透出希望的光芒,急切地追问:

问题叁

“我要如何确定出借人与吴某是否串通诈骗?”


这个问题的确定是很简单的。报案时,张三,李四只需要如实陈述事情,也可以陈述自己所认为的事实。


此时,静静观察公安机关除了抓吴某之外,是否抓出借人。如果出借人与吴某合伙诈骗,自然不可能逃得出侦查机关的火眼金睛。


李四开始神伤起来,黯然问道:

问题肆

“吴某被抓了快两年了,可出借人却天天追着我讨债,怎么办?”


根据协议的第一条,李四以房产进行抵押,总借款金额为150万元,表明李四在借款当时是明确知道自己用房产抵押,所借款项的总金额。


根据责任自负的基本原理,应由自己承担借款人归还债务的责任。


结语

维权不易,且行且珍重。

在这个路上,如果有其它问题,欢迎与我探讨。

人的时间与精力都有限,维权关键是找准目标,找对路线,理清思路,需要避免无益的损耗,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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