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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能否找同一个律师代理,律师代理涉恶案件的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06:31:04

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更应深谙党和国家政策。律师应当清醒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工程。涉黑涉恶案件极其复杂敏感,一旦出了问题,不仅律师个人要付出代价,而且对律师事务所乃至整个律师行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为了防范执业风险,对于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提出如下建议:


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风险防控措施

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更应深谙党和国家政策。


(一)接受委托应当规范

1、律师担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范收费。

2、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辩护;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时,应当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并且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3、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二)要及时履行双备案手续

律师事务所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于五日内同时报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备案。

(三)做无罪辩护或者改变定性需集体研究

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四)慎言慎行,防范泄密

涉黑涉恶案件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不得传递任何资料、物品,不得教唆其翻供。

在办理涉黑涉恶性质犯罪案件中,须以更高的标准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证据材料。

法律在法庭上的发言,更要句句斟酌,不得发表诋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错误言论。

(五)谨慎调查取证

伪证,是悬在律师头上的利剑。律师应当谨慎刑事调查取证权,如需取证可申请司法机关调取。除非有其他客观证据支持,否则律师不要轻易找证人取证。律师如向被害人调查取证,需要经过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并经过受害人同意才可以进行。被告人自行收集证据并委托律师代为提交的,律师应当提醒其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风险。律师的取证工作,每一步工作均做应好记录,必要时采取谈话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作者简介:刘士军律师,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曾在检察院从事公务员、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多年,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致力于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疑难复杂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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