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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找什么律师事务所,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03:49:42


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越来越多。

在建设工程领域里,往往会发生许多争议纠纷,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或者签的合同有瑕疵,甚至签订了违法的合同,无效的合同,那么可能您自己就无法处理了。这时您就要尽快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办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比较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有哪些呢?以下是中外法制网通过调研测评给出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建设工程纠纷专业律师事务所推荐



第一、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的“土地房屋与建筑工程律师团”受理的案件包括:建筑工程项目评估与抉择、可行性分析、项目谈判、建筑环境项目申报有关招投标程序和总承包、分包法律策划;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草拟和谈判;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控制及其索赔;建筑工程造价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追究建筑师、规划师、结构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的专家责任;建设工程结算。大硕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比较合理,胜诉率较高,口碑比较好。


第二、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两高律师事务所业务服务范畴,包括刑事辩护或代理、民事代理、行政复议和诉讼、仲裁、公司业务、证券金融、投资、涉外业务等法律服务。


第三、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

普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以特有的团结、协作精神,集聚了一批高素质专、兼职律师,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四、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

振邦律师致力于提供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诉讼等全面的法律服务,并拥有专利代理资格和证券执业资格。本所律师在专业分工的诸多业务领域形成贴近实际的深度法律服务经验、为客户的发展提供遍布全球的全方位法律支持。


第五、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

广盛多位律师是在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初期,即投身这一“戴着荆棘王冠”的行列;正是这些钟情于律师行业的有志者,组成了专业奋进的广盛律师团队。专注于国际贸易、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境内外证券发行上市、收购兼并等多个领域,积累了大量业绩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第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是世界上第一家全球多中心的律师事务所,坚持超越自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始终如一地提供专业、全面、及时、高效的服务。


第七、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第八、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律师事务所领域包括:资本市场/证券、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银行与金融、兼并与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国际业务、公司法律事务、破产重整与清算、劳动法等。


第九、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得主任律师雷海军是从业20年的资深律师。银雷拥有多名专业婚姻律师、民商律师、刑事律师,业务涉及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


第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信守"德行天下,恒信自然"的理念,遵从"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于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形成了诚信稳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国内外客户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同。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建筑工程纠纷主要包括这些常见问题:认定没有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认定、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的认定、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的认定、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但是一方要求重新结算、认定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认定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认定工程监理人员在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的效力、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的当事人以工程发生设计变更为由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黑白合同”中结算工程价款、黑白合同”中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确定“实际施工人”的范围、违法分包合同、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时确定诉讼主体、发包人的责任承担、不具有资质的挂靠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且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的效力认定、发包人以工程未验收或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工程开竣工日期的确定、工期顺延的确定、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效力、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的认定、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期限的条款的效力、承包人要求返还质量保修金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诉前共同委托鉴定的效力认定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依职权判定的事项、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工程款的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确定、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认定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违约行为处以“罚款”的条款的性质、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处理、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处理、发包人承租建筑物后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等。


数据来源:中外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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