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将开启2021年度秋季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工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新生均须在相关网站进行报名志愿填报,否则将不予录取。然而,作为昆山市千灯镇常住居民,12岁的小刘却面临着报名入学“难”困境。
爷爷刘某勇认为,儿子儿媳离婚后便双双“失联”,孙子小刘是“事实孤儿”;而由于无法在入学前获得法定监护人(父母)的签字确认,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小刘将被当地文教办认为不符合规定,失去报名入学资格。
小刘的户籍页复印件
对此,千灯镇文教办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有关小刘入学报名等事宜,此前他们已答复过多次,因小刘父母健在,其并不算是“事实孤儿”,且若要在当地入学,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刘某勇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小孩子就违反国家政策,这对其他小孩子也是不公平的。”
【祖父】
因父母离异后双双失联
非户籍生小升初或无入学资格
小刘今年12岁。2011年,父母离婚,小刘判给父亲抚养,但自此,他便一直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2012年9月还曾随爷爷工作变动,从老家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搬至昆山市千灯镇生活。
小刘父母的离婚协议书
“虽然我和他奶奶一直在抚养他,但因为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在为他办理入学手续的时候常常遇到各种问题。”刘某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小刘的父母自离异后便双双“失联”,导致很多需要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出面的场景都无法落实,最终都不得不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说明、佐证。
在一份2015年5月10日由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书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该区居委会称,“学龄儿童小刘的父母离异后均已失踪,一直由其爷爷奶奶抚养。希望各位领导酌情考虑小刘入学事宜,准予入学。”该文件上还写有“情况属实”、此情况说明“仅限于小刘读书使用”等字样。
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这次小升初的报名问题也是因为法定监护人无法进行签字确认。”据刘某勇介绍,小刘并没有昆山市户口,入学报名都是以“新市民子女”的身份进行申报,此前也曾顺利报名、入读当地的幼儿园和小学。但今年的小升初,他却了解到,孙子小刘若想顺利报名入学,必须提交自己法定监护人的签字确认书,否则将无法获得相关的入学资格,“但他爸妈自2011年离婚后就双双失联了,根本无法主动联系上,孩子相当于是‘事实孤儿’的存在。”
所谓的“事实孤儿”,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这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其中,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民政部相关政策文件(部分截图)
据刘某勇所在的昆山茂竣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称,小刘的父母“离婚后便一直失踪,不见人影”,小刘一直由该公司员工刘某勇带在身边抚养。此外,该公司在2012年9月还曾出具一份协议书,上面称,该公司清洁工刘某勇的孙子因无人照顾,公司同意其白天将孩子带着留守公司,但不负责孩子在公司发生的一切意外。
同时,小刘曾就读的幼儿园出具的情况说明上也明确写着,该园老师“经多次家访了解到,小刘的父母在离异后不知去向,一直由其爷爷奶奶接送”。
相关情况说明
如今,让刘某勇想不通的是,“小学都可以正常就读,为什么到了初中就说我们没有入学资格呢?”他称,将家中的具体情况告知给千灯镇文教办后,工作人员却坚持要根据相关规定,让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报名申请。
“他们建议我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刘某勇告诉红星新闻,“但我打电话咨询过法院,只有孩子父母之间可以变更监护权,其他人想要获得监护权除非孩子父母死亡,或父母确实没有抚养监护能力的才行。”
“明天开始报名,报不上孩子就没办法上学,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刘某勇说,有网友曾建议他回到一家人的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局来解决入学问题,“如果回老家,就意味着我们一家子都没了经济来源,到时候面临的问题就更多了。”
【官方】
父母离异不属孤儿性质
积分入学须有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3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就上述事情联系上千灯镇文教办。一工作人员表示,有关刘某勇所反映的孩子入学一事,此前便已咨询过多次,他们也曾给过回复,并告知刘某勇可向法院申请变更对小刘的监护权。
当记者问及小刘爷爷所称的“小刘属于‘事实孤儿’,其亲生父母无法联系,法院又不支持变更监护权”情况下该如何解决此事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所有事宜都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不能因为一个小孩子就违反国家政策,这对其他小孩子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他父母健在,不算事实孤儿。”随后,记者再次追问该工作人员能否告知目前文教办所依据的具体政策规定时,对方则建议记者联系文教办相关领导,随后便挂断电话。
此外,在苏州市12345阳光便民网站上,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论坛ID为“昆山市便民服务员”的账号曾在刘某勇反映相关问题的帖子下留言称,“千灯镇答复如下:相关部门已多次与家长电话沟通,告知孩子爷爷孩子父母离异不属孤儿性质,如以孩子爷爷名义申请积分入学报名,孩子监护权必须变更为爷爷奶奶名下。这是积分入学政策规定。”
苏州市12345阳光便民网站中论坛ID为“昆山市便民服务员”的相关回复
据昆山市人民政府官网介绍,2021年3月20日-4月19日,该市将开启2021年度的秋季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工作,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相关网站进行报名志愿填报,否则将不予录取。而该市所有适龄入学新生均可分为两类进行报名,即拥有本地户口的户籍生和没有本地户口的新市民子女。
通过查询《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针对昆山市新市民子女采取积分入学的制度,即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其中,对于新市民子女的具体解释,为“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相关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昆山市教育局相关文件(部分截图)
也就是说,该办法虽未明确提出新市民子女在报名入学时须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却也明确规定了新市民子女与其所关联的新市民积分者须存在法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但对于类似于小刘这类特殊情况的子女,该办法并未有相关的规定。
【律师】
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应允许孩子报名
建议当地相关部门“特事特办”
对于此事,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向红星新闻解读道,小刘今年12岁,其父母在他3岁时离婚,此后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根据2019年6月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小刘属于“父母双方均符合……失联情形之一的”的条件,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联系不上其父母应当推定‘其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其祖父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自动成为其监护人,无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确认和肯定。”赵建立律师认为,在刘某勇单位以及小刘曾就读的学校已经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当地教育部门应当认定其爷爷的监护资格,允许小刘作为新市民子女进行报名。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则祖父母、兄姐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可以按顺序成为监护人,如果是其他人想成为监护人,必须征得所在地居委会的同意才行。另外,监护人有严重损害未成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不论小刘是不是‘事实孤儿’,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确实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法治评论员谭敏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现有证据来看,小刘的父亲多年未尽抚养义务,已涉嫌遗弃罪,“刘某勇可以向小刘父亲索要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小刘父亲监护人的资格。”
此外,谭敏涛表示,尽管《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中没有针对小刘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但考虑到孩子的入学问题,以及导致此事的缘由系其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可以“特事特办”,“因为上学报名有时间限制,错过了,小刘就无法上初中。建议先由小刘的爷爷代替父母签字确认,然后再变更小刘的抚养权为爷爷和奶奶。”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图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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