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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23:35:55

竹子的生长,前四年的时间,每年仅仅是长3厘米。从第五年开始,竹子以每天30厘米的速度疯狂地生长,仅用6周时间就能长到15米。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庄光胜也是如此,他外表儒雅敦厚,戴着一副眼镜,看起来貌不惊人,技不压众,然而在进入徐州市检察院的第10个年头,他一路挺进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着实让大家“惊艳”了一把。

庄光胜:以法为光,稳中制胜

仗剑反腐的“猎狐”精英

每个人都感叹庄光胜在比赛时精益求精的态度,但这种细致入微的办事态度,庄光胜在办案中已经保持了十年。

2011年8月,这个朝气蓬勃又勤奋的年轻人进入徐州市检察院工作,2012年,他进入侦查监督处,负责承办经济类及职务犯罪案件,2018年6月,徐州市检察院成立职务与经济犯罪办案组,立即将他吸收进去,2019年4月,大部制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庄光胜是各部门抢着要的“香饽饽”,最终因为他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丰富经验,进入第三检察部,主职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庄光胜:以法为光,稳中制胜

在工作中,庄光胜办事麻利,是部门里的笔杆子,领导口中的“小百科全书”,由于功底扎实,敢于直言不讳表达自己的观点,案件分析会时大家总愿意拉上他。

十年检察生涯,庄光胜最常与职务犯罪案件打交道。

职务犯罪案件大都复杂重大,面对的嫌疑人很多都身居高位,有些人有着丰富的侦查与反侦察经验,老奸巨猾,被审讯的过程中依然端着“官架子”,甚至有些人一看到庄光胜,就嗤笑一声:“你一个年轻人,办不了我的案子。”

面对这些,庄光胜面上波澜不惊,他说:“如果我的思路被他牵着走,我怎么办案子?”

再狡猾的狐狸也怕好猎手,对于信口开河,想要翻供的犯罪嫌疑人,庄光胜最不缺的就是耐心。“不怕乱说话,就怕不说话,只要撒谎,就一定有逻辑的漏洞。”在提审过程中,他依旧话不多,却像一个趴伏在草丛中的猎人,瞅准时机,给予致命一击,而这,源于他在讯问前的精心准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每次讯问前,庄光胜都会为此做全面的准备。他在讯问前有三坚持,一是坚持仔细全面阅卷,全面了解案情;二是坚持亲自摘证据,以便分辨证据真假;三是坚持亲自做审查报告,不假手于他人。如果还需要全面了解,他会反复观看侦查机关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心细如他,甚至会注意到嫌疑人在讯问之前的精神状态。

让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一起引进人才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伟(化名)才三十出头,在被引进的工作岗位上短短一年时间里,贪污一百万元,拒不认罪。

庄光胜在对王伟全面了解后,知道他有一个女儿,还在上小学。于是在对王伟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后,庄光胜话锋一转,说道:

“你有一个女儿吧?她知道你犯了什么错误吗?”

“她一直觉得自己的爸爸很厉害,你这么多天不回家,敢不敢让你女儿知道你做了什么?”

“知错就改是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你不想让你女儿对你更失望吧?”

经过这几句话,王伟的心理防线逐渐崩塌,最终从椅子上滑下来,双膝跪地,痛哭流涕,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注重案件效果的“证据控”

俗话说,文似看山不喜平,庄光胜在办案时却不是这样,他办案中不求快,不求简,但求稳,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反复无常,庄光胜总是不辞辛苦,将每一个证据都钉得死死的。

庄光胜:以法为光,稳中制胜

2019年5月,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丽(化名)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刘丽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滥用职权罪,认为刘丽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但造成的损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丽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该案所说滥用职权,是指刘丽在职期间,将售卖给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卖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同事及朋友。铜山区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刘丽构成滥用职权罪,于是向徐州市检察院进行汇报。经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认为铜山区检察院指控刘丽滥用职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由铜山区检察院于法定期限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徐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庄光胜接到案子之后,在主办检察官饶本东的指导下,仔细阅卷审查。

对于此案涉及经济适用房的价值认定问题,在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争议,无相关案例可供参考。为确定经济适用房的价值,庄光胜将相关规定研究了个通透,两次走访铜山区住房管理所,请徐州市价格中心帮忙认定,并实地走访查看经济适用房的周边环境,通过自行侦查调取了大量证据。

通过以上证据表明,经济适用房之所以售价便宜,并非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而是由于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施减半征收,从价值上看,经济适用房与周围同地段的房屋价值没有差别。

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研究,支持抗诉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丽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不当,依法予以纠正。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首例对法院判决的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提出抗诉并获得改判的案件。

2020年,庄光胜入选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并被省检察院推荐参选全国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

庄光胜:以法为光,稳中制胜

在办案过程中,庄光胜坚持刑法的谦抑性,不错不漏,少捕慎诉,争取达到最佳社会效果,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办理经济类案件时,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

在办理徐州某电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时,他发现该案负责人认罪态度较好,及时将偷逃的88万元税款补交,适逢刑诉法修改,江苏省检察院出台《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庄光胜认为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向徐州市司法局发出《委托调查函》,询问该案嫌疑人是否适用缓刑,得到肯定性答复后,庄光胜向法院提出明确量刑建议,最终建议均被采纳,嫌疑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口拙”的公诉人

庄光胜是山东人,有山东人身上特有的耿直与率真。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后,庄光胜参加的比赛并不多,但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2012年,他进入检察机关的第二年,就以书记员的身份参加了徐州市检察机关书记员业务技能大赛,并获得了先进个人。之后,他也参加过侦监业务竞赛,但像这样一路挺进全国赛的经历,还是第一次。这一次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源于平时扎实的积累,另一方面也是他几个月闭门集训,“磨”出来的。

庄光胜:以法为光,稳中制胜

这次公诉人业务竞赛,对参赛者的考察细致而全面,而一年前,庄光胜才从侦监人转变为公诉人。尽管参加公诉时间不长,但他基本功扎实,办案细致,靠着办案的沉淀积累,与老公诉人差距并不大,但是由于之前一直从事侦监工作,庄光胜出庭的机会并不多,更别提针锋相对与人辩论了。

初接触,零基础,毫无天赋,庄光胜这样评价自己的辩论水平,与对方辩手激烈交锋时,庄光胜一开始总是急的冒汗,却总是越急越错,一肚子理论说不出来,仿佛“茶壶里煮饺子——肚子里有却倒不出”。他沮丧地讲:“我一开始觉得我的语言组织能力不算太差,庭也可以顺利地开下去,参加学习后才发现,我的语言能力这么差。”

庄光胜拿出了办案时的耐心与细致,反思一番后,他开始“蹲点”观察其他的参赛选手。庄光胜发现,有的选手语言非常丰富,风格也多变,并不仅仅是天赋,更是后天练习的结果。他开始自觉加训加练,每天自觉给增加一门晨读,不仅熟读法条加深记忆,还另辟蹊径,将《大学》《中庸》加进了自己的朗读书单,通过对其中句子的朗读,增加自己辩论时的气场。

长达5个月的备战,庄光胜每天学习时间近10个小时。为了提高学习效率,他把学习场所从自己的房间搬到了会议室,在与讲师和队友进行交流的时候,他发现了自己的知识盲区,补足了自己的技巧性短板,观点与思想在交流和碰撞中越辩越明,突击集训期间更是每天有四五场辩论,大脑每天高速运转,感冒期间喉咙沙哑近乎失声,在赛后的总结札记里,痛苦、崩溃等字眼也时常伴随辩论出现,但从未有过退缩的字样。短短一个月的备赛,他以别人眼中以“看得见的速度”进步,参加全国赛时,他的辩论水平已经排到团队前列。

庄光胜:以法为光,稳中制胜

有进步也有遗憾,庄光胜最后止步于全国赛“优秀公诉人”,但他并不觉得可惜,因为除了成绩的取得,他更看重的是自己在五个月里对知识全面的把握和积累,比赛结束后,他参与出庭,同事发现,庄光胜改掉了在公诉席发言时总是慢一拍的毛病,发问精准犀利,如同开锋的宝剑,绽放出耀目的光芒。

庄光胜:以法为光,稳中制胜

荣誉对他而言,更是鞭策,得奖归来,庄光胜又多了一个“包袱”:“作为全国优秀公诉人,案子办的不好,会觉得砸了招牌。”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如同走在一片幽暗的森林,对功底要求高,面对着时间的考验,律师的质疑,犯罪嫌疑人的抗辩,但在接下来的检察工作中,他将手提一盏法律的明灯,以证据为基础,踏实沉稳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庄光胜:以法为光,稳中制胜

庄光胜,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二级检察官。2012年从事刑检工作以来,主要从事职务、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及两项监督等案件的指导、审核工作,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类案件近300件,指导、审核基层院案件1000余件。先后获得徐州市十佳侦查监督能手、徐州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江苏省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

来源: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蔡崇

图片: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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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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