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本人复议找律师吗,复议需要找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14:37:00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应该找谁?沈律师带你了解行政复议!

之前沈律师已经给大家讲解了上访并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那么哪些救济手段更有利于当事人权益保障呢?今天,沈律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行政复议,并推荐大家选择这条路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一般来讲,上级机关主要是本级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例如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它的的上级机关就是县级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就像“找家长”一样。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应该找谁?沈律师带你了解行政复议

其次,申请行政复议应满足以下条件:1. 被申请人需要是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2. 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有影响;3. 申请人要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一般这些请求是法定的,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变更、撤销行政行为等;4. 要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5.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作出的行为大部分都可以申请复议;6. 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 同一项申请没有被其他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受理。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应该找谁?沈律师带你了解行政复议

再次,行政复议机关要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而法院诉讼仅审查合法性。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或者复议机关不作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因为这样,很多复议机关为了避免自己成为被告,而认真审查原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

最后,行政复议也是不收费的,对经济成本有顾虑的朋友们可以重点关注这个程序,而且在效果上也上访好用多了!你学会了吗?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应该找谁?沈律师带你了解行政复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