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啸-赵·司徒·郑(东莞)联营律师事务所为专家颁发聘书
作为东莞首家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8月28日,星啸-赵·司徒·郑(东莞)联营律师事务所(下称“联营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由东莞与香港两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共派出10名资深律师进驻。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有利于推进东莞律师与港澳律师多方面多层次深度业务合作互补。
联营律师事务所顺应发展潮流
7月24日,广东省司法厅核准设立星啸-赵·司徒·郑(东莞)联营律师
事务所,东莞首家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
合伙联营,是指由一家或者多家香港或者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规定,在广东省内组建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并以联营律师事务所名义独立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属于实体联营。
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由香港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与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共同申请设立。香港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9月,拥有执业律师20名;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3月,拥有执业律师34名。此次香港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派驻3名资深律师,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派驻7名资深律师共同组成合伙联营所执业律师。
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正式运营,受到了外界的关注。
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华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更快,在此背景下,我们思考在法律服务这个领域,如何迎上大湾区发展的势头,如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我们和一些大学的法律专家学者共同研究下,决定成立联营律师事务所。”
从1981年6月成立东莞法律顾问处,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一步一个脚印,东莞基本实现了律师服务的全覆盖,让广大群众找得到、请得上律师服务。目前,包括星啸-赵·司徒·郑(东莞)联营律师事务所之内,东莞共有执业律师机构289家。
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说:“星啸-赵·司徒·郑(东莞)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加入,意味着东莞律师业服务的广度、深度的延伸,进一步优化行业供应结构,进一步强化对‘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法律支撑和专业引领。”
在东莞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小平看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成立,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朱小平说:“东莞实体经济发展迅猛,为律师人士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为适应大湾区的发展形势,联营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一次有益的实践。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香港的律师在东莞这块肥沃土地上辛勤耕耘,一定会获得成果累累。”
立足东莞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
2014年9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正式生效实施。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可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分别派出律师和出资,以合伙联营形式共同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为中外客户提供境内外法律服务。
东莞联营律师事务所将立足东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不仅在助力东莞市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致力于粤港澳律师界业务合作、学术交流和大湾区法治建设。
近年来,东莞涉外贸易往来进一步扩大,与之相对应的各种跨港澳区域法律纠纷也不断出现。为更好地促进东莞市律师队伍多维度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提高东莞市律师处理国际商贸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东莞市司法局早谋划、早布局,指导市律师协会加大与港澳律师同行交流力度,积极推进东莞律师与港澳律师多层次深度业务交融互补。
2017年以来,东莞市司法局指导市律师协会与港澳律师同行开展互访、学术交流、论坛等活动近30次,并与香港律师会签署《交流协议书》、与澳门律师公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内挖潜力、外联强手,培植了一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莞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立足东莞本地,服务大湾区,这是我们设立东莞首家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初衷。”王德华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大湾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联营律师事务所将在立足东莞、服务大湾区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国际视野,坚定走专业化道路,提高法律专业服务的素质和水平,以满足大湾区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
联营律师事务所将立足东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不仅在助力东莞市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致力于粤港澳律师界业务合作、学术交流和大湾区法治建设。
王德华说:“要跳出传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要以律师专业发展为导向。目前,联营律师事务所刚刚设立,共有10名律师,社会服务能力上尚有不足,不过我们聘请了院校的法学教授,会从理论、法律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撑,也聘请了涉外法律方面的专业律师作为顾问,组建专业团队,积极提升律师的专业服务水平。”
此外,联营律师事务所的香港律师,既有中国认可的公证员资格,又有越南和柬埔寨的执业资格,可以更好地为东莞本地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服务。
进一步密切粤港澳律师业合作
201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CEPA补充协议八关于“密切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和CEPA补充协议十关于“在广东省进行试点,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两项开放措施。此举有助于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设,是进一步密切粤港澳律师业合作推出的重要举措。
2017年9月26日,广东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复制推广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积极实施内地对香港、澳门各项开放措施在广东的先行先试,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和协议联营发展”,这为今后合伙联营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印发,明确提出要“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同年8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2019年修订)》实施。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董皞说:“星啸-赵·司徒·郑(东莞)联营律师事务所开创了东莞律师联营的先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正是因为粤港澳大湾区之需,正逢其时。粤港澳大湾区备受关注,成了民间的热议、媒体的热点、报道中的热词,也成了政策上的一个热源,很多政策来源于大湾区这个概念。”
董皞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于旧金山大湾区、东京大湾区等,亦不会像之前的大湾区那样随着经济发展而自然形成。假如缺少高层的规划、民间的互动、地方的整合,将难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完美的建设蓝图。“粤港澳大湾区的蓝图将怎样描绘,发展方向在哪里,我们要深刻地理解它的内涵,探索推动东莞律师与港澳律师的深度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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