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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当地看守所会见律师哪里找,张某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20:06:29

许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

许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

许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

许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

某知名茶庄商人林某在经营的过程中与第三人产生经济纠纷,后被该第三人到当地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控告逃匿,涉嫌诈骗。2021年8月13日,林某被拘留,并于次日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刑事拘留,涉嫌的诈骗金额是220多万。根据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该指控一旦成立,林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承办过程

武汉资深专业刑事律师于8月22日下午接受林某家属委托,于8月23日上午到看守所会见林某,了解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并于当天下午到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经综合分析,于8月25日上午向公安机关寄出《关于林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林某不构成合同诈骗,和第三人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其只涉及经济纠纷。建议公安机关不要将林某呈捕,将其释放;于9月2日再次到看守所会见林某并再次到公安机关陈述意见,并于9月10日再次会见林某。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办案部门陈述意见,意见终得到采纳。

三、案件结果

9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呈捕,对林某取保候审,林某获得释放,终得回家团聚,与家人共度佳节。

四、办案总结

公安机关将案件呈捕前,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一旦公安机关决定不呈捕,在呈捕期限内将会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等工作,经过综合分析,一旦发现案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不呈捕。在本案中,律师抓住了最佳时机,通过申请不呈捕的工作帮助林某获得取保候审,维护了林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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