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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找律师免费咨询,合肥买房被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4:50:59

购房者查女士

通过安徽中皖辉达太湖路门店

购买二手房,

将100万元购房款

打到中介公司员工个人账户上后,

房子没能如约过户,

100万元购房款也如泥牛入海。

近日,

多名有类似遭遇的购房者

来到涉事中介公司讨要说法。

目前,辖区警方仍在调查中。

01

百万购房款

3个多月还没拿回来

今年3月以来,查女士备受煎熬。她一边继续打工维持生计,一边为交出的100万元购房款讨要说法。“100万就是我一辈子的积蓄,现在房子没买成,钱还拿不回来,我头发都急白了。”

去年12月,查女士通过安徽中皖辉达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太湖路门店购买一套二手房。3月13日,门店店长夏某通知办理交房款手续,夏某要求查女士将资金打到其个人账户上。查女士对此也有所怀疑,“他(夏某)说没事的,我是店长,再说马上就要过户了,不用担心。”在夏某提供了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条后,查女士将100万元打到了对方提供的个人账户上。

此后,房屋一直未能过户,夏某以各种理由解释未能过户的原因,“最终他(夏某)才承认我的购房款被他挪作他用了,说退款给我。”如今3个多月过去了,查女士还是没能拿回100万元购房款。

02

被骗的购房者

不止查女士一人

查女士说,被骗的购房者不止她一个人。

购房者程女士和李女士通过朋友认识夏某,夏某宣称可以购买到工程抵押房,还出示了成功购买的案例。两人按照夏某的指示缴纳了“号头费”和购房款。

对于将大额资金转到个人账户上,两人也曾质疑过,不过夏某称自己是店长,相当于老板,打消了两人的疑虑。夏某还曾出示过自己位于滨湖一套小区的房产证,称如果无法办理过户,就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购房者。

03

中介公司称不逃避责任

警方还在调查

安徽中皖辉达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事发后公司成立了调查组,认定仅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的公章是真的,夏某出具的收条上的公章系伪造。夏某在事发时确实为太湖路门店店长,事发后已立即被公司开除。

接到客户投诉后,安徽中皖辉达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立即配合被骗购房者报警。近日,一名报案的购房者向警方咨询案件进展情况,得知夏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对于钱款去向等,警方没有透露。6月27日,记者再次联系办案的公安机关,对方表示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合肥市房产局提醒:

这九种情况可能造成商品房交易风险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违背市场交易规范,或者超出购房人的合理预期,可能造成商品房交易风险。

一、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

二、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

三、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

四、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额外收取费用的。

五、凡是开发企业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包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六、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承诺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改为住宅用于居住的。

七、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承诺商业办公项目可以安装燃气、可以解决子女入学的。

八、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可以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

九、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

合报E线为民工作室 合报全媒体记者:周勇余佼佼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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