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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02:47:14
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晋中市有关部署要求,为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城区)、村(社区)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组织培训、群众集会全部取消。各旅游景点、文化场馆、体育馆(室)、健身场所、网吧、电影院、KTV、棋牌室、台球厅、游艺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婚丧嫁娶等宴席一律叫停,各宾馆、饭店、酒店一律不得承接婚丧嫁娶等宴会活动,已经预定的一律取消。广大居民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适量合理购物,尽量减少因购物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的次数,切实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尽量佩戴口罩,在进入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

二、全县城乡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尽量避免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亲友聚会、走亲访友,尽量避免人群集聚。自2020年1月26日12时起,全县范围内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旅游车、包车、班线车暂停运营。

三、对进入祁县境内的人员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登记表制度。对发现的发热病人做好记录,立即转送至定点医院(祁县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四、凡从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区返乡和探亲访友的人员,必须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居家观察14天,必须接受所在乡镇(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排查、诊治。

五、各类饭店、宾馆、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必须严格消毒、通风换气;宾馆、酒店对入住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测量体温。对来自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区的入住人员,必须全部登记。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实施隔离,并通知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各洗浴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周围有可疑病人或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必须及时给予劝解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热病人必须佩戴口罩,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对故意隐瞒病情并造成疾病蔓延者,以及知情瞒报或容留可疑病人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隔离措施而拒不接受隔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八、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改、工信、市场等部门要保障各类日常生活物资的稳定供应,对制售假冒伪劣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非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造谣惑众、借机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

九、对违反本通告行为,拒绝检查、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县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目前,我县周边县(市)已存在确诊病例,请全县广大居民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发现报告可疑情况,确保我县范围内疫情有序有效防控。


祁县卫健体局值班电话:0354—5224059

祁县人民医院值班电话:13935417833(行政)

15135407217

祁县疾控中心值班电话:0354——5521984


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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