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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还需要找律师吗,拒执罪的立案程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02:27:40

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聘请律师,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再审,每一个环节都举步维艰,最后合法权益终于得到法院的支持,申请执行后,明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不能执行到位,经历了漫长的诉讼却得到如此结果,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现在当事人鼓起勇气拿起法律武器得到最终却是一纸空文,这不仅导致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能力的质疑,也会严重损坏了法律的权威。“执行难”不仅是当事人的无可奈何,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的无能为力。

“拒执罪”立案流程详解,申请执行人必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一经发布,“拒执罪”就被认为是“最强执行措施”,看似是解决“执行难”的最强利器但司法实践中最强执行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往往存在多种多样的问题,众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最后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现笔者就“拒执罪”的立案问题作简要介绍,可供大家参考。

“拒执罪”立案流程详解,申请执行人必看

“拒执罪”严格意义上还是公诉案件,需要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春江水暖鸭先知,因“拒执罪”是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涉及的犯罪,故2015年发布了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程序。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应当对移送程序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得知问题出现在哪里。

遇到符合“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应主动控告,并熟悉办案流程。

第一、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符合“拒执罪”的行为后,可以向执行法官要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执行法官不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申请人可以到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告,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成功后,该案作为公诉案件,就会进入侦查阶段,你作为受害者,配合公检法工作进行就可以了。

第三、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则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据此可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第四、执行法官向公安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以上就是“拒执罪”的立案流程,在办理案件中有问题可以联系笔者团队。

“拒执罪”立案流程详解,申请执行人必看

关于“拒执罪”的立案条件及标准,不再赘述,但笔者整理几起案例,供大家延伸理解。

案情1介绍:

1、2019年8月9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就张某甲诉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甲借款405000元,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王某乙负担。

2、2019年10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3、2019年10月23日判决书生效。

4、2019年11月18日张某甲向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期间被执行人王某乙将仓库货物变卖,获得现金148万元自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6、2020年3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7、2020年10月案发后,被执行人王某乙履行全部执行义务。

8、2021年10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王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但在申请人张某甲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不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还变卖货物,收取现金逃避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乙的行为表明了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情节严重,虽然案发后迫于压力履行执行义务,但依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可适用缓刑。


案情2介绍:

1、2018年7月2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就邓某甲诉孙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孙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邓某甲保证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

2、2018年8月16日判决生效。

3、2018年11月5日邓某甲向遂平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4、2019年4月4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向孙某乙公告送达查封其世纪新村房产的执行裁定书。

5、2019年6月2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孙某乙及其亲属从世纪新村的住房中迁出。

6、2019年8月26日因孙某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对邓某甲罚款人民币2万元。

7、2020年8月19日孙某乙因拒不按照规定申报财产被遂平县人民法院拘留15日,因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被遂平县人民法院拘留15日。

8、2021年3月1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判决孙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案中,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但占据法院查封房屋,拒不腾房,致使法院不能进行拍卖程序,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具有抗拒履行义务的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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