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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会找律师,冤案的发生是否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它的效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23:49:20

有很多当事人咨询的,根本就不是冤案,更谈不上实质冤案,充其量一些程序小瑕疵、实体小瑕疵但不影响判决结果的一些。

当事人你俩,最清楚此案的来龙去脉、里面的细节,你们心里凭良心都知道谁更有道理,谁更对不起谁,谁的过错更大,到底欠不欠钱,到底欠多少钱,到底是谁的房子,到底谁的投资,到底有没有那个行为。那么这个明显有利方,输了,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证据充足,且综合显示,明显对一方更占优势(且这一方还是第1点的明显有利方),而对另一方明显不利,那么前者竟然败诉,甚至全面败诉。这就很不合理,如果是作为被告,出现这种情况更不合理,因为原告是举证责任的承担大户(除了特殊举证倒置案件)。

那么这种的败诉,就是扎扎实实、彻彻底底的冤枉了,比只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输掉更难受。这种的继续,价值更大,对于证据不足的冤枉,想继续的话,建议先找证据。

(我是夏启航律师,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

法律提醒:诉讼,想继续维权,前提是必须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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