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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找哪个,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找哪个部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18:27:53

经常有朋友咨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究竟能够主张哪些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不委托律师,自己能处理明白吗?亲自处理的话,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今天郭律师就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手把手教你如何在不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大致估算赔偿/索赔金额,最大限度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信你读完本文后,不仅可以省掉一笔不菲的律师费,同样可以处理得游刃有余!

干货丨发生交通事故后,你可以主张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超详细)

一、医疗费用

  1. 医疗费用的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医疗费用计算标准=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用注意事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主张医疗费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事故无关的疾病、擅自购买与事故损伤无关的药物,没有病历或诊断证明,受害人自行购买的“外购药”等情形,都不会计入赔偿范围。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康复费用、整容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医生的个人建议无效,必须要有专业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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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病历记录的住院天数

【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按照50元/天计算(各地有所差异),住院天数以出院小结或病历记录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只针对受害人的就餐进行补偿,伤者家属和其他陪护人员的伙食费用一般计算在护理费用内,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营养费

营养费计算标准=一般20~50元/天×营养期鉴定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都是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酌定。郭律师在这里提醒一下,想要主张营养费,最好争取医生在医嘱上写明“加强营养”字样,如果购买的营养品能够提供正规发票,而且能够进行合理说明,法官一般情况下都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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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护理费

护理费计算标准=陪护人员的误工费/工资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想要主张护理费,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人数、护理时间、护理依赖度的相关司法鉴定意见。(2)家人护理的,可以按照工资较高者计算,需提供其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表等收入证明材料。(3)雇佣护工的,需要提供护理合同、护工身份证、护理费收据或者发票。(4)如果家人无固定工作的,一般可按照100~150元/天的标准进行主张(具体由法官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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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误工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无有固定收入,有最近三年收入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5×误工天数

误工费(无有固定收入,有从事行业证明)=相同相近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65×误工天数

误工费(无固定收入、无三年收入证明、无法确定所从事行业)=当地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误工天数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情况下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工资表(盖单位财务章)、伤者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3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如果受害人是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虽然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畴,但也需要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才可能会得到法官的支持。

【关于未成年人及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误工费问题】原则上是不计算误工费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从事了相关劳动,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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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2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20年-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5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伤残系数

【伤残系数】伤残等级需要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等级共分为十个等级,数字越大伤残等级越低,例如十级为最轻伤残,一级为最重伤残。与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是伤残系数,主要用于残疾赔偿金计算,十级伤残系数为10%,伤残每增加一级,对应伤残系数增加10%,例如九级伤残系数为20%,八级伤残系数为30%,依次类推。

【附加系数】如果受害人同时受到了多个伤残,通常是将伤残等级最高的系数作为主伤残系数,其他伤残作为附加系数在0~10%范围内浮动,例如附加十级伤残的增加1%,附加九级伤残的增加2%,但是所有伤残系数总和不得超过100%。

【伤残鉴定时间】受害人一般在治疗终结、临床治疗效果稳定(例如治疗结束出院)后进行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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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由于残疾辅助器具涉及使用年限、磨损、折旧、保养、定期更换等问题,一般应当提供专业鉴定机构或者其他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才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八、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2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20年-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5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同命同价,不再有城镇和农村赔偿差异之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镇、农村不一致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 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真正实现了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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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十、丧葬费

丧葬费计算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死者家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时的支出,不足或者超过了上述计算标准,也都会按照上述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十一、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抚慰金的具体赔偿金额,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主要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负担能力、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及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金额不超过五万元。

十二、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对于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只要能够证明“确有必要”,并且提供了相关票据证明,只要有关凭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一般情况下都会得到法官的支持。

干货丨发生交通事故后,你可以主张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超详细)

从学以致用,举一反三角度来看本文,其实上述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并不局限于交通事故中使用,只要是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时,都是可以参照使用的,毕竟法理都是相通的。我是@郭飞律师,一个让普法变得有趣、易懂的法律人。我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普法,让老百姓也都能学法、知法、守法!如果你平时也想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看到后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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