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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老赖要找律师,执行程序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签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15:56:45


执行程序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即便是在目前执行法规不断丰富,执行手段的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还是很多的案件无法执行到位,从我平时办理的案件来看,当事人的准备工作不到位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民事执行中的法院碍于权限和工作量等原因,无法查明所有的线索,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就显得尤为尤为重要,那么在面对执行案件的时候,到底应该做些什么,才能真正的提高执行到位的可能性。

第一,借款前的尽调准确是很重要的,借款前对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投资情况都需要有一个较为准确的了解。在此前的咨询过程中我听过很多债权人判断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的方法就是他开了一辆某某牌的车子,或是债务人说自己有多少多少套房子,或是债务人在某地开了几个厂。但是一问到具体的信息,比如车辆的车牌、房产的位置、厂房的具体信息,债权人基本一问三不知了,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所谓的这些资产信息,很多都是债务人刻意为之,为了迷惑债权人用的,等真正到了执行程序,你会发现这些财产没有一个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我甚至遇到过借款发生的时候,债务人早已是“老赖”,但是债权人却毫不知情。

在借款初期,由于借款人急于借款,这个时候获得一些充分的尽调信息还是比较容易的,比如对方的房产情况、车辆情况、借款用途的情况等等,甚至在借款金额较大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征信报告,为自己做风险防范。这个充分尽调是很重要的,不然最后很容易陷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境地。

第二,对于自己的借款要积极进行管理。买了股票的人都知道每天至少看一次大盘,了解一下自己股票的行情。但是很多债务人却完全经常不关注自己的借款,经常债务人都联系不上了,公司都关门了,都快到诉讼时效了,才想起来咨询一下是不是要起诉,对于这样的咨询者,我只能说借款能收回多少只能听天由命了。民间借贷债权管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时效性方面,在借款发生逾期的时候,要尽早对借款进行关注,作为普通人来说,一般逾期30天就可以将借款列为关注了,就需要特别关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问题了,要了解借款人目前的现状,工作情况,此前了解到的的房产的现状,具体的地址,名下银行卡的情况,这样以便于后期的诉讼和执行。掌握越多的财产线索,在后期的执行就能够占到主动,甚至通过诉讼财产保全,在诉讼阶段就可以掌握主动,不需要进入到执行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成本。

第三,从方式上来说,需要及时要求债务人进行增信。一般对于还款能力上可能有一定问题的借款人,银行的增信方式一般包括增加保证人和增加抵押物,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样的方式同样可以参考。具体来说包括增加保证人担保和增加抵押物,增加保证人的方式,包括可以让借款人的配偶签署保证书,以防止后期执行中,房产均在配偶一方名下,要么无法需要追加被告,要么就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了执行中的困难;增加抵押物这个方式比较容易理解,一般包括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在抵押时还需注意办理抵押的手续、抵押物价值等问题,避免发生债权人说对方已经把房子抵押给我了,结果拿材料的时候,拿出来的却是一本不动产证。

第四,尽早采用诉讼手段。对于是否要采用诉讼这一问题上,很多借款人都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采用法律手段,但是时间一长就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借款人早已债务缠身,甚至已经已经无法联系。这时候再想起诉,找再优秀的律师,也是无能为力。尽早采用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可能还有还有一定的还款能力,甚至有可能是让自己的“借钱骗局”能够尽可能的长的时间维持下去,也会尽自己所能偿还债务。而且越早进入司法程序,通过诉讼保全的手段越早进行查封,可能争取到首查封的位置,在后续的诉讼和执行中都能够占据主动的地位。特别想说的就是,现在很多人并不相信法律,迷信那些所谓的“催收”,这些催收不但效果不好,在现阶段还很容易带来刑事风险。

经常有人咨询,胜诉案件的执行程序是否需要请律师,在咨询中我实际上也建议过很多债务人不需要请律师,这些情况里面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有债务人早已经不知去向等等完全没办查找财产线索的情况,这样的案子真的不需要委托律师,找了律师也是只是给自己一个心里安慰罢了。

那么到底什么时候要请律师呢,找律师需要尽早,如果条件允许律师介入的时间可以提前到借款发生的时候。最迟也要在借款发生后,了解到了债务人有或多或少的债务问题时,就可以向律师咨询具体的情况,尽早确定下一步的处置方案,在未来的可能发生的执行中,占据主动地位,最大程度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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