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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03:02:21
长乐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立案服务

暂停现场立案,当事人可使用线上方式办理立案事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递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立案庭信访窗口 邮编:350200)。

长乐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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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平台

02信访接待

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停线下信访申诉接待。有申诉信访的群众,请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线上方式办理。群众可拨打信访接待电话(0591-28200638)咨询相关事宜,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以非接触方式提出,我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03审判执行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暂停庭审线下旁听、观摩等活动。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参与案件旁听。

倡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执行事项可通过致电承办人或者邮寄材料的方式反馈及办理,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0591-12368)查询。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现场进行诉讼执行事务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诉讼执行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3.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供工作人员核验、扫码,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5.即时健康码异常(橙码及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14天内来自、去过、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异常(阳性)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04档案服务

暂停现场调取档案工作。如确需调取有关档案材料的,可以致电我院工作人员预约,按规定审核后通过法院专递送达或在安检口交接。服务电话:0591-28200615

►►►联系方式: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院部诉讼服务中心:0591-28200635

院部执行服务热线:0591-28200110

金峰人民法庭立案室:0591-27522933

古槐人民法庭立案室:0591-28779079

漳港人民法庭立案室:0591-28621869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履职尽责,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有关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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