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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找刑事案律师,剖析张家慧案带来的律师影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4 20:42:26
张家慧案牵出行贿律师,如何整治“司律不当交往”?

文/佟西中


1月9日至10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到新的一年狠抓顽瘴痼疾整治,聚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特别是“纸面服刑”等执法司法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治理司法顽疾并非一日之功。此前司法部专门就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专门下发过文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也联合发布过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规定。


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到整顿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这在十八大以来还是第一次。


张家慧案牵出行贿律师


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最典型的是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


张家慧2019年5月被多人举报后落马。当时有举报人称,张家慧“身家至少200亿”,是“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


她被查后,其与丈夫刘远生构建的财富帝国也被媒体起底。外界得以一窥其“致富经”。“双开”通报也提到其违反多项纪律。如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收受巨额财物等。


2020年12月初,张家慧因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一审被判18年。相关判决文书随后被媒体公开。法官与律师互相勾兑的问题也就此浮出水面。


判决书显示,有18名律师直接或间接向张家慧行贿,金额超过2000万,其中2人为海南省政协委员,5人在海南省律师协会任职。行贿律师中有2人是海南省律协副会长,行贿名单公开后其职务均被免除。


后来海南政法委在官方通报提到,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正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涉案律师有关问题进行处置;因张家慧打招呼而影响裁判结果的案件,当地也督促海南高院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审查复查。


截至目前,海南官方还未通报行贿律师的后续处理结果,以及张家慧打过招呼的案件复查结果。多位接受采访的民商律师、刑辩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行贿律师挤压了正常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应严肃处理。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甫律师则认为,法治清廉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不管清除司法腐败的力度有多强,都要保证审判的权威性。打招呼违反程序正义的案件,国家也有复查的职能。


“老问题”的多重原因


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堪称是一个“老问题”,多位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其背后有着多重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吴丹红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就结合律师工作实践看,这与案件本身的性质有一定关系,民商案件中打招呼的现象要比刑事案件多。


“民商领域涉及利益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相对大,刑事领域涉及的公检法部门多,很多案件还要合议,勾兑空降相对小一些。”他说。


刑辩律师尚满庆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道,司法人员本身有一定的特性,人员多出自同一所或几所高校,圈子并不大。工作经历可能存在交叉,比较明显的是有的人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多年,之后再做律师。


他认为现有的回避制度有时候难以完全阻隔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的交往。假如某人“有一定关系”,他完全可以在律所的地方分所工作,且不以职业律师身份出现。


据尚满庆讲述,规避回避制度的方法和形式还有很多。比如有的人可以以非律师身份出具法律风险意见书,因为只有诉讼才要求必须是律师身份。有的人还可以持股律师事务所,当幕后老板。


王甫表示,司法实践中不正当交往的行为通常难以界定,且场合又比较私密。在司法生态中,律师相对来说是比较弱势。


他认为国人常有“遇事找关系,什么事情都靠关系摆平”的观念,这也是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的重要诱因,应该改变这种文化。但文化改变并非一朝一夕的。


事实上,一方面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二者还有着强烈的正常诉讼沟通需求。


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既在法院工作过,现在又从事律师工作。他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和律师都希望彼此就案件有正常充分的沟通。但沟通常常不充分。


吴萌说,“司法人员与律师系出同门、同源,本身有同学、师生、同事,甚至夫妻关系,一律隔绝接触也是不可能的。


多位律师也提到类似问题,多人认为案件进展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此外,尚满庆还提到,在所有相关方中,案件当事人常常是最有动力去行贿的,因为律师仅仅是一个辩护人员,而当事人是利益相关方。另外,在打招呼方面虽然有了备案登记制度,但能否执行到位还是问题。


专家建议制定指导性行为规范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在制度层面,相关部门对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的管理是日趋严格的。


早在2014年,司法部就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专门下发文件。文件提到,有的律师“搞不正当交往,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充当司法掮客,贿赂司法人员”。


后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


其中《规定》第五条列举了6种严禁行为。如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张家慧案牵出行贿律师一事曝光后,2012年12月中旬,江苏徐州发布了首个地方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是全国首个从律师管理角度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一大创新点是明确列出了司法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同时强化了律所管理失职的责任追究。


新疆丝绸之路律师事务所干卫东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一大原因是信息公开不充分。


他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公开应包括审判人员身份,案件流程等内容,不搞暗箱操作,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信息公开越充分,相关人员勾兑的空间就越小”。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到狠抓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等顽疾,这体现了高层对此类问题的重视。


他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指导性行为规范,出台专门的实施意见、细则或办法,发布典型案例,让规则能够落地生根。同时加大违法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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