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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用不用找律师,行政复议被法院撤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2 12:05:14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既要符合实体法规范,又要符合程序法规范。本案主要涉及程序违法,是指行政行为违反了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设定并要求行政主体在从事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程序要求。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可能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撤销,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述

原告王某是湖南省祁阳市某村村民,其房屋及承包土地位于某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原告对安置补偿不服,遂求助于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王蕾蕾律师、黎招军律师承办此案。

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信凯律师打赢行政诉讼官司

王蕾蕾律师、黎招军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就是找出补偿安置方案的违法点。两位律师通过信息公开获取了涉案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就该方案分析研究后,开始查询、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随后,就该方案的违法之处,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市政府作出了维持该方案的行政复议决定。于是,王蕾蕾律师、黎招军律师便以该方案的作出主体、及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王蕾蕾律师、黎招军律师向法庭提出如下主张:

该项目的建设征收不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程序,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征收;

被告未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故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规定,村民对于安置方式是有选择权的,但《补偿安置方案》中硬性规定村民只能选择迁建安置,剥夺了村民的选择权;

同时,被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违反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故对该文件提出了附带审查。

在两位律师的充分准备下,在庭审中出示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证据,经过双方几轮质证、辩论。对于我方所提出被告不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程序、没有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告未依法提交履行上述程序的证据。最终法庭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违法,并判决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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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则的体现和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中,律师的作用必不可少。律师作为精通政策和法律的专业人士,在参政议政、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能够通过代理和提供咨询为当事人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咨询、诉讼等方式敦促政府自觉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愿竭尽所能,凭借自身过硬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全局观念,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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