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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天津公司)合同主体未变更 辞退员工须补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魅龙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8-16 14:31:46

上星期,取得提早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沈先生在撤诉申请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义,好多个月来一直忐忑的心总算平静了。“幸亏工会组织的协商,才使我跟企业客客气气地还把问题解决了。”沈先生高兴地说。

侵权行为客观事实

口头通知辞退员工回绝支付经济补偿

沈先生是位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10月,他被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公司聘为软件开发工程师,通过好多个月的使用后,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他签订了从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总共三年的劳动合同书,承诺她在该公司所属的北京公司从业软件开发工作。

2010年6月,沈先生所属的北京公司被工商局注销了经营许可证。因此,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赶快在杭州注册了研发基地,沈先生所属分公司的全体成员都转到这个研发基地工作中,而职位、工作职责都跟以前一样。

因为经营不佳,该研发基地从成立后一直亏本,其上级单位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便准备精简工作人员。在今年的6月初,研发基地的负责人给沈先生用来一份没有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使其签名。

沈先生看了协议后表明,企业和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2012年12月才期满呢,现在要终止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怎能没有理由消除呢?研发基地的领导说,那我就到北京某某某企业工作吧。

沈先生了解到了,北京市某某某公司的法人便是天津市某高新科技公司的股东。沈先生想:我自己的劳动合同是与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的,假如到北京某某某企业去工作,等于是换了一个新公司,到点别人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把我辞了,因此沈先生回绝到该公司上班。

在今年的6月30日,研发基地的领导再度寻找沈先生,通告他以后无需再去上班了。

案例剖析

企业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照期限付款赔偿

沈先生接到通知后很愤怒,便寻找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规定原单位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向自己付款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等总共10万元的赔偿款。

对于此事,北京丰台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核心公会侓师徐严严觉得:单位与沈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在2012年12月才期满,企业如今以经营不佳精简工作人员借口与沈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须向沈先生开展经济补偿金。

而经济补偿的金额,按沈先生在该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其付款。

专家认为

合同变更须书面通知 地址变动要详尽承诺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告员工个人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关系:(三)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商议,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达成共识的”的规定,该研发基地并没有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通告沈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须向沈先生付款一个月的工资做为代通知金进行补偿。

此外,沈先生是和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那样应该由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沈先生担负补偿责任。尽管沈先生办公地点在北京公司,但这只是与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办公地点,不可以视作劳动合同书主体的变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动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合同,理应选用书面通知。本案中,沈先生工作中的重要依据依旧是与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而,天津市这家公司以工作合同主体已变动、用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劳务关系中断的抗辩理由一定是毫无根据的。

对于此事,徐律师提议众多员工和用人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尽可能详尽精确,对于工作地点的变动等诸多问题,即便劳动合同书上没有约定,也应以工作合同附件等方式进行详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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