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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轩轩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3-06 09:59:21

示范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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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书

(非全日制日制从业者应用)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品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双方经公平自行、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一同遵循合同规定所列条文。

第一条 招标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公司注册地址

运营详细地址

第二条 承包方 胎儿性别

户籍类型(城镇户籍、农牧业)

住户身份证号

或是别的有效身份证件名字 身份证号码

在招标方工作中开始時间

住址 邮编

在京定居详细地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办(城镇)

第三条 合同规定于 日起效。

第四条 承包方允许依据招标方工作中必须,出任的下列工作中:

第五条 承包方的运行时间为

第六条 承包方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后,招标方理应以贷币方式向承包方付款劳务报酬,劳动报酬规范为每钟头 元。甲方位承包方付款劳务报酬的周期时间超过15日。

付款劳务报酬的别的承诺

第七条 招标方应当北京工伤险的要求为承包方交纳工伤险费。

第八条 招标方依据生产制造职位的必须,依照国家相关工作安全性、环境卫生的要求对承包方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为承包方给予下列工作标准:

第九条 招标方理应创建、完善职业病防治负责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方法,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准。

第十条 双方可以随时随地劳动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招标方违背合同规定的承诺结算劳务报酬或付款的钟头薪水小于北京非全日制日制从业者钟头最低工资的,承包方有权利向劳动保障监察单位检举。

第十二条 双方承诺合同规定提升以下几点:

第十三条 彼此因执行合同规定产生异议,被告方可以向招标方关于劳动仲裁协商联合会办理协商;调解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

被告方一方还可以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规定的配件如下所示

第十五条 合同规定解释权或与将来我国、北京相关要求有悖的,按相关要求实行。

第十六条 合同规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招标方(公 章) 承包方(签名或盖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合同变更书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规定做下列变动:

招标方 (公 章) 承包方 (签名或盖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协议书适用非全日制日制从业者,即在当地行政区划内的公司、私营经济机构、非营利性企业、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下列通称为公司单位)所采用的均值每日运行时间不超过4钟头,每星期运行时间积累不超过24钟头,并以小时为公司测算发放工资的员工与公司单位签订合同时应用。

二、公司单位与员工应用本协议书签订合同时,凡必须彼此商议承诺的內容,协商一致后填好在对应的空格符内。

签订合同,招标方应加盖公司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应自己签名或盖公章。

三、经被告方彼此商议必须提升的条文,在本协议书中第十二条中注明。

四、被告方订立的别的內容,劳动合同书的变化等內容在合同规定内填好下不来时,可附页纸。

五、合同规定应以签字笔或中性笔填好,笔迹清晰,文本简洁、精确,不可修改。

六、合同规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交承包方的不可由招标方委托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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