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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维权困难凸显立法空白(实习生学生企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果果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4-13 14:00:33

漫画作品/高岳

  据国家教育部统计分析,2009年在我国有611万人大学毕业生,比2008年提升了52数万人。与大学毕业生总数与此同时提升的,除开就业人口外,也有每一年参与见习的大学生人数。

  伴随着文化教育理念的更改,见习在高等教育中的份量愈来愈重,几乎已成为了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学有所成的必修课。见习中,在校大学生具备学员和员工的多重身份。殊不知,现阶段强大的利益保障体制的缺少,使这一人群利益受损害的事情经常发生。

  长期顶岗实习工作中 无酬劳

  广州某职业技术学校分配在校生到一家电子器件加工厂顶岗实习。本厂将学员按普通职工管理方法。逐渐见习后,这批学员每日要从夜里7时工作中到次日7时,碰到活多,还需要然后加班加点,但仅能获得甚少的补助。贵校责任人接纳访谈时表明,那样的运行有益于学员成材,她们不期待学员欠缺竞争能力。

  一份调研资料显示:现阶段在我国仅有5%上下的公司为学员出示实践机遇,这远远地无法达到在校大学生的见习要求。因为这类僧多粥少的状况长时间存在,公司在招募见习生时就具有了主导地位。大学生实习急切,通常会粗心大意了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见习的目地是将课堂教学上了解的基础知识付诸行动,而新闻记者走访调查了福建的一些学校后却发觉,许多在校大学生并非在自身专业对口的专门职位上见习,且在实践环节中,多从业简易、反复的工作中。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林同学们由亲朋好友详细介绍到一家中小企业见习,他向新闻记者发牢骚:“实际上大家干的活和普通职工没有什么区别,仅仅大家沒有薪水罢了。尽管有锻练,但对于我的专业技能并没很大协助。”

  据新闻记者掌握,见习生长期顶岗实习工作中却无酬劳或仅有甚少补助的状况普遍存有。对于此事,中华全国律协劳作和社会保障法技术专业联合会委员会李迎春表明,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见习生的权利与义务有明文规定:“不可分配学员每日顶岗实习超出8钟头”、“实习岗位应向见习学员付款有效的见习酬劳。院校和实习岗位不可扣发或托欠学员的见习酬劳”。但这一要求只适用职业技术学校,且沒有列举实际的罚则。

  李迎春强调,在国家法律层次上,见习生的身分是在校生并非劳动合同法的意义上的员工,劳动法对其并不适合。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运用碎片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作学生就业,未创建劳务关系,可以不签订合同。由此可见在确保见习生利益这一块,法律法规上还存有空缺。

  见习时出现意外负伤 无赔付

  2个月前,在福建省某高等院校学习培训生物专业的小陈经院校强烈推荐到一家化工机械设备企业见习。一天,他在生产流水线独自一人实际操作时出现意外,被大面积烫伤,经鉴定机构为六级伤残。为了更好地商议赔付事项,他的亲人多次奔波于院校和公司中间。但院校称小吴在生产流水线负伤,应由公司承担;而公司又被称为小吴是在校生,她们不对小吴承担监管义务,应由院校承担。迫不得已,小吴只能把院校和公司告上法院。

  见习期内产生意外事件无可避免,尤其是理工科专业学员,在生产车间实际操作中,存有较大的风险性。新闻记者从一些中小型企业责任人嘴中获知,因为见习生与用人公司彼此存有职权不明确、工伤险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公司单位一般不肯担负接受见习生的风险性。

  据李迎春详细介绍,因为司法部门实际中通常不觉得见习生与实习岗位中间确立了劳务关系,因而,见习生在实践环节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通常不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应要求。原社会保障部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曾要求,“到参与工伤险的公司见习的公办专科学校、职业学校、职高学校学员产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以参考本方法的相关工资待遇规范,由本地工伤险经办人员组织发送给一次性工资待遇。工伤险经办人员组织不向相关校园和公司扣除保费”。但如今该方法早已被废除,《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相关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江苏高院行政部门庭的大法官、江苏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多位法律学权威专家,不久前在江苏省举办讨论会。大会上有医生强调,见习生见习期内,因工作中产生安全事故是不是应确认为工伤事故,不可限于见习生的真实身份,而需要从见习生和公司单位的相互关系来分辨。假如见习生给予的工作与别的在职员工沒有本质上的差别,已变成公司单位用人的构成部分,就理应评定为工伤事故。她们号召,要尽早健全有关法律,在改动《工伤保险条例》时,修复原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中有关见习生享有工伤保险赔偿的要求。

  以见习为名招聘工人 无合同书

  河山(笔名)是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一名学员,尽管学的是金融学专业,但他的见习则是在一家手工艺品加工工厂进行的。河山的工作任务是把零散的塑胶花朵拼装成详细的鲜花花束。加工厂沒有和他签一切合同书,惟一的承诺是,薪水按他进行的商品计算。他告知新闻记者,假如每日工作中12个个小时得话,一个月能取得800元上下。

  据福州市劳动局有关人员详细介绍,依照劳动法,用人一个月就务必签订合同,但在操作过程中却通常难以保证,沒有签订合同的状况十分广泛。因为劳动法对“见习生”这一真实身份的相应利益并无明文规定,一部分公司愿意喊着征募见习生的为名招暑期工,以避开签订合同。

  河山告知新闻记者,在他见习的那一个加工厂附近,有很多相似的加工厂,一到暑期就规模性地到高等院校去招“暑期实习工”,他的很多同学们都是在那样的厂家中工作中。而据新闻记者掌握,2022年7月初,福州市曾发生了7所高等院校170名在校大学生暑假找个工作时上当受骗的事情。

  福州工作监管部门提议,高等院校应尽可能出来与定项实习岗位联络。新闻记者在对一些高等院校的调研中认识到,绝大多数高等院校都能更好地开展见习指导工作,详细介绍实习岗位,设定见习老师,但非常少会出现院校与学员签订合同,表明有关义务关联。

  而校园内与实习岗位层面,院校与公司签署实习协议,大部分状况下并沒有高度重视分别的权利与义务区划。在公司与大学生的相互关系上,学员缺乏签署实习协议的观念,而大部分公司也不会积极与学员签订合同。

  “见习生支配权维护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造成见习生支配权遭到影响时无法得到充足的法律法规维护,因而见习生签署一份与公司、院校中间的实习协议是十分关键的,可做为纠纷案件解决的重要环节。”李迎春提议,在校大学生应签署实习协议,最少要对见习期内见习時间、见习酬劳、见习环节中产生死伤的解决、产生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法等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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