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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列三类规避劳动合同行为(华为职工合同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二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4-06 12:00:01

  距《劳动合同法》宣布实施也有不够一个月時间,全国总工会昨日举办专题讲座记者招待会,通告了现阶段全总把握的三种避开《劳动合同法》的个人行为,并规定各个企业工会,发觉公司单位非法裁人等个人行为,要积极主动向党委会、政府部门体现,并相互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部门依规严厉查处。

  据全总通告,三种具体的违背和避开劳动法律及《劳动合同法》的个人行为,在其中之一便是“劝导、解雇乃至威逼员工离职”。例如为了更好地避开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要求,在《劳动合同法》执行前的这段时间,一部分企业对一部分工作年限较为长的员工,采用“规定离职或是再次签订合同”的作法。

  再一种避开个人行为便是“反向外派”,即与本企业一部分或是绝大多数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后,让这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再与本企业特定的某一劳动派遣组织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书,随后由该外派组织将这种员工再派盈利企业再次工作中。也有一种便是“不法裁人”,即一次或分批进行比较大数目的裁减人员。

  全总表明,造成以上问题的缘故,主要是极少数公司单位为完成利益最大化,有意减少用人成本费,旨在躲避和缓解义务。

  对于新闻记者相关“华为事件”的提出问题,全总法律法规工作部科长刘继臣表明,华为裁员很有可能有独特性,员工沒有太多抵制。他说道,“华为公司这一事儿在网络上和新闻媒体上面干了很多的报导,华为事件一出去之后,大家马上责令广东省总工会和深圳市总工会掌握详细信息。华为事件确实在落实《劳动合同法》层面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但如今依据各个方面把握的状况,华为公司很有可能有它的独特性,现阶段因为它的员工沒有明确提出这方面的建议,离职后又从新入岗的员工沒有明确提出太多抵制建议,再再加她们很有可能拿的赔偿金较为高,依据这一状况,大家早已和劳保局,包含广东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调研,对她们的状况如今也已经科学研究之中。”

  新闻报道连接

  派遣员工

  将与合同工同酬

  以前被“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务工一度被公司视作减少人力成本的“神器”,但从来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宣布执行起,派遣员工将与合同工完成同酬。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单位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初次法律规定了用人企业对劳务工务必担负的责任。派遣员工拥有与用人企业的宣布员工同酬的支配权;即使劳务工所担任的工作中用人企业沒有类似职位的员工,也应参考用人企业所在城市一致或相似职位员工的劳务报酬明确。除此之外,用人企业还应付款加班工资、奖金,给予与岗位有关的员工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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