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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瑶瑶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8-27 20:30:02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规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带来了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公司依规应付款的最高劳务报酬便是最低工资规定,那样2018年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标准工资小于最低工资规定该怎么办?对于这几个问题法律知识小编为您详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2018年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调整,月最低工资规定

一类地区2020元,提升130元,提高

二类地区1830元,提升110元,提高

三类地区1620元,提升100元,提高6.58%.

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钟头最低工资规定:

一类地区18.5元,提升1.5元,提高

二类地区16.5元,提升1元,提高

三类地区14.5元,提升1元,提高7.41%.

一类地区包含南京市区、 无锡市区等,这就意味着南京市区最低工资规定升到2020元。

二、标准工资小于最低工资规定该怎么办

若企业付款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员工能够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勒令付款职工的工资报酬,同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付款员工赔偿费。

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要求,用人公司有下列损害职工合法权利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勒令付款职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的工资;

(二)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的工资;

(四)解除劳动关系后,未依照法律要求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明文规定,用人公司违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背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期限补领欠付员工薪水,同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付款员工赔偿费。

第十二条要求,在职工给予正常劳动的情形下,用人公司应付给员工薪水在去除下列各项之后,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

(一)延长工作时间薪水;

(二)中班、晚班、持续高温、超低温、矿井、有毒有害物质等特殊办公环境、情况下的补贴;

(三)法律法规、法规及国家规定员工待遇等。

推行计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公司,在合理的劳动定额前提下,其付款员工薪水不能低于对应的最低工资规定。

职工因为自己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规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太适合此条要求。

以上是“2018年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员工只需带来了8钟头/天工作,用人公司付款薪水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规定。假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风险,咨询报价法律知识,我们也会有专门的侓师为您带来协助。

小编: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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