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每个地方都有一个最低工资待遇,假如最低工资规定给予,那样加班费的最高计算基数、社会保险费的最高计算基数也要提升。那样深圳最低工资规定是如何所规定的?假如标准工资小于最低工资规定该怎么办?对于这几个问题下边法律知识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深圳最低工资规定是如何所规定的
南通市区(含崇川、港闸、南通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启东市实行一类地区规范1890元/月;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钟头最低工资规定17元/钟头;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实行二类地区规范1720元/月;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钟头最低工资待遇15.5元/钟头。
二、标准工资小于最低工资规定该怎么办
若企业付款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员工能够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勒令付款职工的工资报酬,同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付款员工赔偿费。
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要求,用人公司有下列损害职工合法权利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勒令付款职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赔偿费:
(一)乱扣或是无端托欠员工的工资;
(二)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的工资;
(四)解除劳动关系后,未依照法律要求给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明文规定,用人公司违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背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期限补领欠付员工薪水,同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付款员工赔偿费。
第十二条要求,在职工给予正常劳动的情形下,用人公司应付给员工薪水在去除下列各项之后,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
(一)延长工作时间薪水;
(二)中班、晚班、持续高温、超低温、矿井、有毒有害物质等特殊办公环境、情况下的补贴;
(三)法律法规、法规及国家规定员工待遇等。
采取计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公司,在合理的劳动定额前提下,其付款员工薪水不能低于对应的最低工资规定。
职工因为自己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规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太适合此条要求。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给大家梳理详细介绍关于“深圳最低工资规定是如何所规定的”等相关法律知识。在这里我提醒广大员工,加班费计算最少当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测算,平常、歇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起码是最低工资规定依照钟头或是日数换算后1.5倍、2倍、3倍。假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风险,咨询报价法律知识网,我们也会有专门的侓师为您带来协助。
小编: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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