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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结案怎么办,专业律师: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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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结案怎么办,专业律师: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 专业律师: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 出了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 交通事故索赔,和解&诉讼哪个更有利?律师告诉你
  • 专业律师: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尽管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的是从统计学上讲,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它每天都在发生.除非有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一般事故发生后最初一段时间,当事人需要独自面对各种情况并作出合理应对,因此应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切莫擅自离开现场.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如果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逃逸将作为加重情节.如果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肇事驾驶员将以间接故意杀人论处.

    4、一定要尽可能挽留现场目击证人直至警察到达现场,取得他们的联系方式并提供给警方.

    5、交通警察在现场会做以下事情.

    a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b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c 对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测试、提取、保全。

    d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以上事情中绘制现场图尤其关键.如您确认无误,应当签字.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询问或者讯问时,应当根据需要问明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在做笔录时一定要记得看清无误方可签字.

    7、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8、调解不是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只有当事双方都申请警方调解,交警部门方进行调解.

    9、警方调解时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的理解和适用与法院是有较大差别的,是否有利,最好请教一下专门的律师;但是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被无良律师忽悠着你打了不该打的官司,免得劳神、费力、花钱不讨好

    对于掌握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的应对措施及方案,防患于未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要解决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说、怎么做”的问题---即怎样向交警叙述事故经过、怎样向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怎样应对事故处理?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马上停车,以免你的停车距离远而交警判你车速快。一定不要慌,先查看伤者的情况,尤其要判断是否属于“碰瓷者”,然后向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险。如果此时对方要求你送伤者进医院的话,那么你得看好情况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车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坚决不能送伤者进医院,要么等救护车来要么等你的亲朋赶到再做处理。

    应急预案:准备一个电话卡,上面记录你个能帮助你及时处理和救援事故的朋友,有交警朋友更好;注意保存律师电话号码,以备咨询;另外准备汽车救援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电话号码。

    2、交警到了事故现场会进行拍照和处理,此时一定要看准交警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是判你全责你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过交警经常会问你:“你有保险就判你全责吧,到时候保险好赔。”记住了千万不要听信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话,一定要坚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因为保险而自己全揽上,否则惹了麻烦到后面你吃不了兜着走。

    应急预案:在等待出警的这段时间里,一定要想好怎么应对警察和保险勘验人员;如果你还没有想好,一定要做出巨害怕、巨痛苦的样子,呆在路边想清楚了再说。自己不会想可以咨询律师。

    3、拖车的问题。一般拖车都会到,那么你就要看情况而定了。不过只要给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车,给拖了车很麻烦的,而且花费也大。

    4、伤者如果需要住院观察的话,一定要叮嘱负责的医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况办;也就是按医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贵的自费药我有权告你(现在医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断建议你用自费药)。这样医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费药了。不过在伤者面前医生如是说的话,你可以说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险法》办的,该用什么药你伤者不用问我,你问医生。医生说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这样就把决策权推给了医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经和医生说过前面的一段话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样。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伤势处理开药什么的,当然道义上应该你先把钱垫付了,不过要有个度。比如先垫付2000或更少一些,记得要装穷。还有如果判定责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话,那就按责任判定来垫付钱。所以前面我说的一定要坚持责任不要自己全揽了,那么伤者用药和住院就有所顾及了,因为你是有保险赔的,而他没有。时间长了,费用越大他越亏。如果判了你全责那对方就占了主动,而你却很被动。

    6、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消耗是相当厉害的,你根据情况适当垫付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要再垫付下去了,就说没钱。让对方暂时先垫付。反正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把我所负责的部分赔的,到时候再给你就是。这样可以杜绝对方继续无休止的住院下去,我处理这件事的时候遇到医院里有的伤者死赖着不出院的,到时候就很麻烦。

    7、在其住院期间可以考虑商谈是否可以一次赔款了解此事,如果双方能谈妥就最好。宁愿花些钱私了了更好,但必须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队结案后才能把钱给他。

    8、记得医院的单据要拿在手上,如果对方不肯给,你可以在出院时到交费处再打一份详细的清单,并且在出院时叮嘱医生出院通知单和伤势证明必须给你,不能给伤者。因为这两份东西是只有一份的,结案和到保险公司索赔需要这些单据。

    9、交通事故处理双方协议一般有三次机会谈。如果三次都谈不成,你可以拿着所有的单据到交警大队处申请强制结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两份证明,此时你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

    10、事故发生后,记得大家要以和为贵。好好谈,对方是伤者肯定在态度上比较蛮横一些。你记住了,只要对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坚持好好谈,但不代表要让步。只是口头上好好说,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办了。

    11、关于保险公司的赔款项目:

    (1) 修车的费用;

    (2) 伤者住院的费用和药费;(其中有一定的自费部分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尽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给他住,如果实在要住也要想办法让对方快点出院,这样可以减少你自费的那一部分的损失)。

    (3) 关于伤者赔偿的费用:误工费---保险公司会根据对方出具的工资单进行赔付;生活补贴---按地区的不同,交警部门有规定,保险公司也是按规定赔付;交通补贴和营养费:---这两项要看各保险公司而定,一般营养费是按照伤者伤重情况而定的,虽然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一条,不过如果对方和你协议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话,法院是会判要赔营养费的。

    12、另外说说法院方面对于处理这些事故的判定原则,首先法院会根据事故情况考虑劝说双方庭外和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法院则根据事故性质判定双方各负的责任和赔款。注意虽然起诉到法院营养费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据你的伤势的。还有精神损失费一般是没有,精神损失费是要根据事故是否对对方造成心理损害而判定的。

    13、如果要请律师打官司的话,一般费用是涉案金额的5~20%。当然诉讼费另算,不过谁输了官司的话,对方的诉讼费也要负责出。

    以上就是我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的新《交通法》的确对车主有些不公平,所以遇上交通事故一定要小心处理。一切按法律办事没有错,走邪门歪道只会更加复杂。不过也要视情况而定,行动上我们不能走邪门外道,但是必要时还是可以在精神上给对方一点点压力。让其不敢乱来!

    出了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来源:法舟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出了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以及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时限是多少,看了这些,你便了然于胸。

    起诉所需证据材料表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如被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社区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各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被告身份信息的证据1.被告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被告为法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保险单复印件(被告为保险公司的)。
    事故及责任证明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事故现场照片;3.现场目击证人证人证言;4.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
    医疗费1.抢救费票据、医疗费票据;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3.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误工费1.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3.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包括请假的时间、扣发工资的金额);4.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据。
    护理费1.医院的医嘱、出院证;2.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的收入标准予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病历(证明住院的天数);
    住宿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发生的住宿费发票;
    营养费1.医院的医嘱;2.营养品的购买发票;3.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交通费交通费票据。
    伤残赔偿金1.户口本;2.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死亡赔偿金1.死亡证明、火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2.户口本;3.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残疾辅助器具1.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2.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票据。
    后续治疗费1.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费证明;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被抚养人生活费1.户口本、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被抚养人与受害人抚养关系);2.被抚养人的残疾证(如有残疾)、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康复费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整容费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财产损失1.车损评估单、财物损失清单;2.修理费发票;3.评估公司出具的贬值评估报告;4.财物购买时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表及程序: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五、复核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七、尸体处理时间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2)对经核查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示,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八、伤残评定时间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九、赔偿调解时间期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处罚时间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在实践中一般是从评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起诉。

    十二、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序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十三、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二审)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十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交通事故索赔,和解&诉讼哪个更有利?律师告诉你

    案例背景

    2015年8月16日,行人张某步行至某街口横穿马路时,突遇行至此处的徐某驾驶的奔驰轿车。由于徐某疏于瞭望将躲闪不及的张某撞伤。张某牙齿脱落、面部大面积出血,左肩及右膝严重受伤。

    经抢救,张某住院39天后出院。在张某治疗期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行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奔驰轿车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张某的受伤情况告知张某及其家人,保险公司愿意为张某进行理赔,按和解程序完成相关赔偿,对张某的受伤部位按道路人身损害十级伤残标准进行理赔。

    张某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较重,身体四处不同程序损伤,给自己的健康与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不同意保险公司和解的赔偿方案。

    诉讼过程

    张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来为其代理机动车肇事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宜。

    1、建议向法院申请确定伤残等级

    在查看张某的相关病历及了解情况后,我建议其通过诉讼方式经过法院选定第三方鉴定机构来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报告内容确定赔偿金额。初步认为,张某多处伤情中,左肩部受伤严重,可能会认定为伤残,左肩处的伤有内固定未摘除。右膝盖处的伤就目前恢复情况也可能构成伤残。

    2、到法院先行起诉并申请定残

    为节省时间成本,尽快帮助张某获得赔偿,我先将目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作为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我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书》,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的左肩及右膝盖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3、定残结果:九级伤残

    在选定鉴定机构后,张某本人携带病历前往,却被告知因左肩部仍有内固定未摘除而无法进行鉴定,需摘除内固定后再进行鉴定。此时距离张某受伤已有十个月之久,张某回到第一次治疗的医院检查恢复情况。医生检查后认为,张某恢复状况良好,可以取出内固定。出院半个月后张某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左肩伤评定为九级伤残,右膝恢复程度不影响关节功能使用,不构成伤残。

    案件结果

    根据张某的伤残结果,我为其进行了详细的赔偿金额计算,可主张的赔偿金额为183547.37元。

    为使张某尽快获得赔偿金,经过张某的同意我多次与法院沟通,提出能否以调解程序尽快完成诉讼程序。经过几番努力,保险公司同意在张某减少部分赔偿金额的情况下,与我们调解结案。

    调解结果为张某获得赔偿177642.37元,与我们要求赔偿的金额相比减少5905元,但节省了张某获得赔偿的时间,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律师提示

    关于本案值得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一些问题:

    1、在伤者受伤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通常诉讼赔偿会比和解赔偿获得更多的赔偿金额。如果评定为伤残,和解程序通常不赔偿精神抚慰金(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损失费),但诉讼程序保险公司必须承担此项费用。而且其他项目的赔偿标准也比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高。

    2、伤残鉴定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认定的伤残级别一般情况下高于保险公司的伤残认定级别。这一点对伤者比较有利。

    3、如果伤者伤处有内固定存在,不是一定要摘除内固定后才进行诉讼程序。可以在第一次治疗结束后就请律师进入到诉讼阶段,这样既不会超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又可以节省走法院诉讼程序的时间。

    审核:白祝

    编辑: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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