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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逃逸怎么结案,停车被电动车刮蹭,电动车算逃逸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04:57:05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伤者逃逸怎么结案,停车被电动车刮蹭,电动车算逃逸吗】,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伤者逃逸怎么结案,停车被电动车刮蹭,电动车算逃逸吗】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为什么?刮倒电动车致人受伤后,车主径直驶离,却不算“肇事逃逸”?
  • 如何快速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和事故证据?海南交警提醒:可在网上查询
  • 肇事逃逸后交警多久结案
  • 为什么?刮倒电动车致人受伤后,车主径直驶离,却不算“肇事逃逸”?

    事发现场的监控截图

    肇事者怀疑上门的民警是假警察

    3月22日上午,六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胡宗年与赵伟两人收到一面写有“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锦旗,当事人感谢他们公正地处理好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原来,2017年9月5日19时10分许,一辆车牌号苏AT1***小型轿车沿金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六合区马鞍街道站前路信号灯路口时,与一辆未经登记且沿金江公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至该路口的电动车发生碰擦,造成电动车车主张某脚面压缩性骨折,车辆损坏。事发后,小轿车直接驶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民警展开侦查,调取了事发路口的监控视频很快将车辆及驾驶人锁定。9月15日,办案民警立即前往肇事者吴某家中,谁知当民警将来意说明后,肇事者吴某及其丈夫立马翻脸,一再告诉民警,9月5日那天,她的车绝对没有跟电动车有任何碰擦,不存在民警所说的肇事逃逸。夫妻二人还对办案民警的身份产生怀疑,认为办案民警是“假警察”,警车则是“假警车”。为此,吴某丈夫立即拨打了“110”,10分钟后六合区龙池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听完吴某及其丈夫的叙述后,两方民警都有些哭笑不得,并当场验明警察身份。至此吴某一家才意识到,她可能涉及到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场闹剧过后,民警立即依法暂扣肇事车辆并传唤吴某前往六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配合调查。

    证据表明肇事者并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一开始的询问中,吴某态度十分不配合,矢口否认自己曾开车与人发生碰擦。于是民警将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调阅给她看,并将吴某车辆尾部上的划痕进行比对。在清晰的证据面前,吴某傻了眼,毕竟在她的意识里案发当天自己并没有与人发生碰擦。然而,得知自己可能属于肇事逃逸时,面对一系类经济上的赔偿,吴某以及其家属情绪发生了转变,多次找办案民警理论,认为自己也是无辜的一方。

    也就是说,吴某并不知道自己当时与人碰擦,主观上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肇事逃逸”。经民警多次询问以及观看监控视频,确定了吴某确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驶离现场,主观上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进行赔偿。“正常情况下,驾驶员在发现碰擦时,本能地会踩刹车,但是从监控视频上看,车辆尾灯没有亮起,车辆匀速通过路口。”

    民警告诉记者,这说明当时碰擦轻微,肇事者内心完全不知道发生碰擦,另外在多次询问中,肇事者显得很无辜,若是真的明知而逃逸的话,她的内心根本扛不住。为此,办案民警认定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并积极调处该起事故。目前,该事故经六合法院调解结案,吴某赔偿受害人张某2万元,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

    交通事故伤者逃逸怎么结案,停车被电动车刮蹭,电动车算逃逸吗

    如何快速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和事故证据?海南交警提醒:可在网上查询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3日消息(记者王燕珍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为了了解进度,不时前往交警部门,来回奔波很是费心,2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其实事故当事人不用特意去交警部门,大家可以在网上快速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和事故证据,并公布相关操作流程。

    1、查询主体

    查询主体包括:事故当事人各方、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三类。事故当事人各方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代理人。

    2、查询内容

    为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除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处理之外的交通事故,一般是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提供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事故处理进度查询内容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扣留扣押、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复核结论、损害赔偿调解、逃逸事故侦办和事故结案等10个处理环节,事故处理结果查询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法律文书。

    3、查询凭证获取

    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将按规定告知事故当事人各方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可以网上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查询主体为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的,还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为其制作发放查询凭证,查询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和责任义务等信息,查询人应保管好查询凭证,防止信息泄露。事故当事人各方无须申请,交管部门直接为其制作发放查询凭证。

    4、网上查询方法

    查询主体可以通过登录 “交管12123”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i.122.gov.cn),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进行查询。

    APP查询操作流程 :用户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后,进入【业务中心】,点击【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正确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网页查询操作流程 :用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i.122.gov.cn)后,进入【我的主页】,点击【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正确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即可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可网上查阅

    交警特别提醒,除此之外,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也可在网上查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但必须要向办案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

    查阅对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查阅范围 :仅限于查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查阅内容如下:当事人各方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复制以下证据材料;

    1.交通事故现场图

    2.现场照片

    3.勘查笔录

    4.检验报告

    5.鉴定意见

    6.模拟实验笔录

    7.机动车保险单

    8.当事人驾驶证

    9.事故车辆行驶证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提供查阅、复制。查阅人因其自身原因造成信息泄露、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查询凭证

    肇事逃逸后交警多久结案

    一、 醉驾肇事逃逸拘留多久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肇事逃逸拘具体如何处罚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处拘役六个月以下,并且处罚金。 3、醉酒造成交通事故犯罪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进行处罚。

    二、 交警如何处理肇事逃逸

    交警对肇事逃逸的处罚是,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移交给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由法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三、 肇事后离开多久算逃逸

    肇事逃逸没有时间限制,行为人只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能当事人由于自身心理因素而感到恐惧后,会下意识的产生逃逸的想法。但是,这在法律上是坚决不允许的,是违法行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 轻微刮擦肇事逃逸后果

    轻微刮擦肇事逃逸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是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不予减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六、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这样的行为是可能在七年至八年确定量刑起点的,但是如果积极退赔、自首坦白,可能从轻减轻处罚,您的描述比较简单,建议补充描述详情,我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细节为您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

    七、 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保险公司理赔

    肇事司机弃车逃逸保险公司理赔一、引言当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逃逸情形时,保险公司应否对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责任险进行赔付,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与各地法院的判决意见并不统一,但是现在各地法院的判决意见对于机动车交强险的赔付是肯定的,而且突破了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无责任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其理由在于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具有社会保障性和社会公益性,有别商业责任保险和侵权责任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对机动车商业责任险而言,因其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原则上应当以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各家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责任保险条款中均规定:当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情形时,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但对于何谓“交通肇事逃逸”则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一般理解"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指为了逃避法律惩处,而逃离现场的行为”;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有的保险公司采用了此种定义标准如太平洋保险公司;而有的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中则使用“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的措辞,有的保险条款解释为“保险车辆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不一而足。司法实践中获得成功理赔的案件理由包括:适用格式条款解释原则,当保险合同条款在保险人和投保人理解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或者依据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无效的规定而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八、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我国只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 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酒驾是非常危险的事情,由于驾驶者头脑不清醒的关系,导致有些人会在酒驾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在出现事故后当事人比较害怕而逃离了现场,结果其他车辆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那么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情况分类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三)、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的相关介绍,所有的驾驶员都是不可以在饮酒后再驾驶车辆,在发生此类行为后也是要对驾驶员的酒精含量进行测量,如果已经超过了醉驾的标准不仅会吊销驾驶员的驾照同时也是会处以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当因为酒驾醉驾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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