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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大全:交通肇事事故科调解,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洋总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8 07:32:28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田中强)2019年4月20日,临渭区丰原镇五星村7组村民张某在渭南师范学院饭堂打工,下午7点回家途中,在经过城区十字路口时,由于天色昏暗,不小心被一辆从东往西行驶的小车撞到在地,又被同向行驶的后边一辆小车碾压过去,张某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张某的意外事故让家属难以承受,情绪异常激动,并对两辆车主提出伤害赔偿,要求赔偿金额为140万元。而肇事的两个车主也都各说一词。第一辆车主说,自己虽然撞了人,但不至于致命,所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是第二辆车主。而第二辆车主却说是由于第一辆车主把人撞倒了,才导致自己的车碾压过去,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主要责任还是第一辆车主。死者家属只好来到镇调委会,请求讨回公道。

镇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老郭受理纠纷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他首先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防激化,询问情况做记录,了解诉求定方案。接着,又走访了两个肇事车主,了解事发经过;并通过临渭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交通事故的具体经过后,又分别见了死者家属和两个肇事车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告知他们,应该各自承担相关的赔偿费用。两个肇事车主说不是不赔偿,而是认为死者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太高,难以承受。为了尽快达成协议,调解员耐心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他说,发生这样的事情,与死者自身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也有一定关系,二个肇事车主也不是有意所为,并指出家属向人家提出赔偿数额要有法律依据,不能不合理、不合法,更不能违法,又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

调解员又见二个肇事车主,提出调解建议:结合渭南农村人生活标准,参照同类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以略高于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并结合二个肇事车主家庭的经济状况,初步确定了赔偿数额。经过六次的艰难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二个肇事车主一次性给付张某家属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共计74万元,资金到位后,第二天,张某顺利安葬。自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赔偿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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