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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百科报道:交通肇事逃逸精神病,下列情形中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爱梦梦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8:28:42

近日,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反应、精准出击,积极作为,不到半小时神速破获一起性质恶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严厉打击了肇事逃逸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7月4日22时10分许,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县局 110 指挥中心警情指令称:在城区环城西路新修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因驾驶不当碰撞倒地,致驾驶员严重受伤。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大队值班领导迅速带领值班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经对现场初步勘查,疑似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办案民警立即通知120对伤者送医救治,随后对现场进一步细致勘查,发现涉事电动车扶手上悬挂印有安全监理字样的安全帽及文件袋引起办案民警的注意,通过对文件袋内资料查询,得知该资料为县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工程监理人员所有,该人员性别为男性。而事故现场受伤人员为一名年龄较大的妇女,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医院对受伤者身份信息进一步确认,经询问家属得知,该受伤妇女为附近某村村民,且是一名精神病患者。职业敏感性让现场办案民警作出快速反应,果断认定这起事故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单方事故,现场受伤妇女也并不是该电动车驾驶员,这起事故极大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考虑到事故刚刚发生,肇事逃逸者还极有可能躲藏在事故现场附近或逃逸并未走远,同时结合以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大量侦破经验,大队领导现场迅速部署,并带领精干警力驾车沿事故案发周边全面展开搜捕工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全体追查民警勠力同心,细致全面的搜捕摸排,终于在22时32分许,即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将肇事逃逸者梁某某抓获归案。将梁某某抓获期间,办案民警发现梁某某神情、意识恍惚,可能存在酒后驾驶电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可能性,随即对梁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梁某某体内酒精检测数值竟然高达262mg/mL,实属一名“醉鬼”。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梁某某交代其于当日下午在工地下班后,和数名工友一起吃饭,饭间过量饮酒后驾驶电动车返回家中,行驶至环城西路新修路段时碰撞到路边步行的李某某致其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因担心自己饮酒害怕受到处罚从而逃逸现场的违法事实。

至此,“7.4”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崇信公安交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快速反应,及时处警,仅在事发接警后半小时内就迅速破获了这起性质恶劣的逃逸事故,最终,等待肇事者梁某某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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